交強險賠償的幾種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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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稱是“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交強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其保費是實行全國統一收費標準的,由國家統一規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車型號的交強險價格也不同,主要影響因素是“汽車座位數”。交強險的承辦機構為經保監會批準授權的中資保險公司及其代辦機構,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決定或選擇購買不同責任限額的商業險。
1、掛靠車輛出事故,保險公司賠不賠
掛靠在某運輸公司名下的大貨車以該運輸公司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投保,貨車駕駛員遇事故身亡后,由此產生的損失保險公司會賠。我國保險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被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貨車駕駛員雖不是投保人,卻是大貨車的實際車主,故真正對保險車輛具有保險利益的是貨車駕駛員,其可以作為保險受益人向保險公司主張權利。
2、無證駕駛致人亡,保險公司照賠償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該未規定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并于2008年5月1日施行的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3、買賣機動車未過戶未強制保險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該機動車未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的受讓人與原所有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報廢車的強制保險責任
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一年的,機動車所有人投保短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保險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險公司在短期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在短期強制保險期間外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5、盜搶機動車侵權中機動車所有人未參加強制保險的賠償
盜竊、搶劫、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逃逸無法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范圍內,由機動車所有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墊付搶救費用,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