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計算公式是怎樣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導讀:
醫療費的發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顯而易見的后果,體現了對受害人身體權和健康權等基本人身權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應當予以賠償。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拒絕預付受害人的醫療費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依據第97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強制致害人預付醫療費。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賠償計算公式是怎樣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醫療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
(一)醫療費的概念
醫療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傷害,為恢復健康而需要就醫診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醫療費主要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和藥費等。醫療費可以為住院醫療費,也可以為門診醫療費,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療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傷殘人員以及搶救傷重死亡人員。醫療費的發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顯而易見的后果,體現了對受害人身體權和健康權等基本人身權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應當予以賠償。
(二)醫療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其計算公式為: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醫療費,責任人可以在結案前以及結案時預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確需治療時支付受害人。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拒絕預付受害人的醫療費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依據第97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強制致害人預付醫療費。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醫療費的規定
1.
第11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
第50條第1項醫療費:按照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3.
第29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31條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36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44條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為憑。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批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則不予賠償。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人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19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1項醫療費:指醫院對因觸電造成傷害的當事人進行治療所收取的費用。醫療費根據治療醫院診斷證明、處方和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確定。
醫療費還應當包括繼續治療費和其他器官功能訓練費以及適當的整容費。繼續治療費既可根據案情一次性判決,也可根據治療需要確定賠償標準。
費用的計算參照公費醫療的標準。
當事人選擇的醫院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應治療能力的醫院、衛生院、急救站等醫療機構。當事人應當根據受損害的狀況和治療需要就近選擇治療醫院。
二、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誤工費的概念
誤工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診治以恢復健康,以及當事人的相關親屬需要參加交通事故的處理,無法正常參加工作或者從事日常的經營活動,因此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由負有責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減少的收人給予的賠償。誤工費的發生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是事故責任人的責任之一,自然應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其中,①關于“誤工收人”的確定。因受害人工作情況的不同,收人的確定,又分成2種情況:一種是在有固定收人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另一種是在無固定收人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其收人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人。②關于“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收入。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
其中,P=誤工費賠償金額;
A=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人;
B=事故受傷后勞動(工作)收人。
(二)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與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相比,在總的計算公式上是一樣的,即:
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勞動(工作)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確定,則是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誤工費賠償金額的關鍵。“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計算公式,按年計算,可以表述為: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
如果按月計算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人,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人,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43條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人的數額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2項誤工費:有固定收人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人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住院伙食補助費的概念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在醫院接受診療期間,需要進行伙食消費,而由相關責任人依據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的發生與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是事故責任的內容之一,應當予以賠償。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其計算公式為: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還可以得知,受害人的陪護人員的伙食費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在住院期間的必要護理人員,雖然可以取得護理費,但是護理費是比照誤工費支付的,不屬于伙食補助的項目。受害人在住院期間一般生活都不能完全自理,對其進行護理的親屬,在感情上倍受痛苦,在生活上也多有不便,應當予以必要的經濟補償。因此,受害人由近親屬護理的,除按照規定可取得護理費,可以考慮向其支付一定的伙食補助費。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29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3項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3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3項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當根據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療期間的時間,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治療醫院的意見決定是否賠償營養費及其數額。
四、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護理費的概念
護理費,是指道路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間,由于身體健康等原因行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親屬的陪同和護理,并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根據一定的標準予以賠償的費用。護理費的發生是受害人恢復健康所必須的,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也是直接的,應當予以賠償。
(二)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護理人員有收人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已在本書有關誤工費賠償金額計算公式部分進行了詳盡的闡述,在此不贅言。
(二)護理人員無收人的或者雇傭護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此處所謂“無收人”,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者,主要指城鎮待業人員和鄉村未參加勞動的人員,包括在校的大中專學生、各類中小學校在校學生、其他未參加工作的16歲以下的少年,以及鄉村已達勞動年齡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其計算公式為:
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護理費的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1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人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4項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4項護理費:受害人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人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人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也可以參照護工市場價格計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護理的,憑治療醫院證明,按照確定。殘疾用具費應一并考慮。
五、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概念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不僅影響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響了其獲取經濟收人的能力,為了維持生活,需要對其進行生活補助,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這項生活補助費用進行的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是維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后果,是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內容之一,應當予以賠償。
(二)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其計算公式為: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注:傷殘系數是指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傷殘的等級。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3條第1項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4條第1項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5條第1項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人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六、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殘疾用具費的概念
殘疾用具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的,其組織、肌體的某項功能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而需要賠償具有補償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費用,由事故責任者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殘廢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費用,屬于殘疾用具費。殘疾用具對某些程度的殘疾來說是必須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應當予以賠償。
(二)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其計算公式為:
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殘疾用具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6項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6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6項殘疾用具費:受害殘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配制假肢、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國產普通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死亡賠償金(補助費)的概念
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受害人的死亡給其家庭以及其親人帶來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是對他人利益的一種嚴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后果,應當給予賠償。死亡補償費不是對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賠償,生命無價,也無法予以賠償。立法上設立死亡補償費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撫慰死者家屬所遭受的精神創傷,彌補死者家屬所受到的相應的財產損失。
(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其計算公式為:
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死亡補償費的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概念
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由其進行扶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因為生活來源的喪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養費給付請求權難以實現,直接影響其現實生活,由事故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這些人的一定數額的賠償。被扶養人扶養利益的減損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直接后果,應當受到賠償。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其計算公式為: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九、交通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交通費的概念
交通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因需到醫院診治、住院治療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而發生乘車乘船等交通費用,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費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應當受到賠償。
(二)交通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其計算公式為: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交通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29條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9項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2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10項交通費:是指救治觸電受害人實際必需的合理交通費用,包括必須轉院治療所必需的交通費。
十、住宿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住宿費的概念
住宿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在去往醫院進行診療、轉院、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過程種所發生的住宿費用,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與交通費一樣,住宿費的發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帶來的后果,應當給予賠償。
(二)住宿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規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該解釋并未對住宿費的計算給出明確規定,參照其他相關法律,住宿費一般以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為標準進行計算,并且,事故責任人應當負擔的住宿費,以受害人及其親屬實際支出的合理住宿費用為限。在實踐中,受害人或其親屬因住宿而支出的費用,如果與受害人本人赴外地就醫、配置殘疾用具等必要活動,以及與其親屬赴外地處理交通事故等活動相關聯,并且費用的支出的標準沒有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則應當屬于合理支出的住宿費用。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為處級以下的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
其計算公式為:
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需要注意的是,住宿費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費,此項費用已被醫療費所涵蓋,也不包括受害人或其親屬宿于親友家的費用。住宿費的計算還有必要限制護送受害人就醫、看護住院的受害人、辦理死者喪葬事宜、參加交通事故處理等必要事項的受害人的親屬的人數,以適當限制住宿費開支。因此,由交通事故責任人負擔住宿費的受害人的親屬以3人為限。住宿費還應當憑據支付,住宿費必為實際支出的費用,受害人或其親屬已經支出住宿費的,應當取得住宿費支出的憑據,否則,難以說明已經實際支出住宿費。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住宿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29條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10項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3條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11項住宿費:是指受害人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確需就地住宿的費用,其數額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
十一、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的概念
(二)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的計算公式
其計算公式為:
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的規定
《民法通則》
第106條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十二、車輛停運損失費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車輛停運損失費的概念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人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二)車輛停運損失費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車輛停運損失費的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2.《民法通則》
第117條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十三、喪葬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
(一)喪葬費的概念
喪葬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屬為處理死者的喪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費用,有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喪葬費的發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應當給予賠償。
(二)喪葬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其計算公式為:
喪葬費賠償額=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在確定喪葬費的標準時,要講求實際和客觀,不能講排場,更不能搞封建迷信而影響社會風氣,否則,不合理的一切開支,不能列人喪葬費予以賠償。
(三)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關于喪葬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待遇。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8項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