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導讀:
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1月1日后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上述城鎮居民賠償標準。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年12月31日二、湖北省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和計算公式1、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那么2022年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1月1日后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上述城鎮居民賠償標準。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年12月31日二、湖北省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和計算公式1、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關于2022年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2021年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2021年1月19日,湖北省統計局公布 2020年度湖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06元。
2、根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9)158號)規定,即日起,湖北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36706元/年進行計算。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武漢海事法院,武漢鐵路運輸中、基層法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法明傳【2019】513號〉要求,我院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啟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賠償標準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適用標準。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時,對于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賠償金額;對于被撫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賠償金額。
二、試點適用案件范圍。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1月1日后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上述城鎮居民賠償標準。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1月1日前的案件,不適用上述標準。
試點結束時間待最高人民法院通知。
試點工作中遇到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層報我院。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二、湖北省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和計算公式
1、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