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司機如何處理,有傷亡怎么賠

導讀:
交通事故致人傷亡賠償如下:1、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亡的,應當賠償由此引起的全部財產損失。藥品的種類、數量應當與處方一致,沒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不應計入賠償范圍。但治療單位發出出院通知單后,受害人無正當理由故意延長住院時間而發生的費用不予賠償。那么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司機如何處理,有傷亡怎么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司機如何處理?
1、應保護好事發第一現場,并及時向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由交管部門進行事故的現場勘查。如果確定要負責任,不管責任大小都要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果確定不負責任,就不必向保險公司報案。因為這將決定你明年續保時能不能得到安返。
2、及時報案。帶上你的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如果被扣就不用帶了),開上受損的車到你的保險公司,在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出險通知書》,協助保險理賠人員查檢出險車輛。
3、定損。拿著《車輛出險登記表》去找理賠部定損人員,并確定修理項目和修理費用。定損后,會給你一張《定損單》,一定要留意:(1)、不要遺漏修理;(2)、注意修理費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車時不夠用。
4、修車。送車時要拿上《定損單》,把它和車一起交給修理廠。修理廠將按照《定損單》上所定項目修車。車修好后憑《提車單》支付修理費后把自己的車提回,同時索要加蓋了修理廠公章的修車發票、《托修單》、《施工單》、《材料單》。
5、開具證明。拿著對方車的修車發票和對方車主一起去交警隊結案,得到一張加蓋公章的《事故證明》,就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證件。
6、遞交單證。將準備好的《出險通知書》、《定損單》、修車發票、《托修單》、《施工單》、《材料單》、《事故證明》、《賠款結算單》到保險公司理賠部,就可以等著領賠款了。
7、領賠款。大約在一星期之后你會接到保險公司的領賠款通知,屆時就可以帶上公章,身份證明和《車輛出險登記表》領回賠款了。出游回來后,你還應該將愛車帶到汽車修理廠去進行一次保養檢修。
二、交通事故傷亡怎么賠?
交通事故致人傷亡賠償如下:
1、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亡的,應當賠償由此引起的全部財產損失。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只承擔限制賠償責任或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則依照法律規定。
2、致人損害,造成他人殘疾或死亡的,侵害人應適當補償受害人或死者遺屬的其他損害。
3、故意侵害他人且情節惡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民事制裁。
4、人身傷亡損害賠償的范圍應當包括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者用具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5、醫療費:即受害人受傷害后為恢復健康進行醫療所支付的費用。應當包括掛號費、藥費、檢查費、住院費、整容費等費用。醫療費一般應當以治療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的單據為憑證,并確系治療侵害人的侵害行為所致傷害的費用。在審核醫療費用時,應當遵循以下具體規定:
(1)掛號費:掛號費的次數、科別與審核認定的治療傷害所就診的次數、科別一致的掛號費應當賠償。
(2)檢查費、治療費等:根據傷疾的需要經治療醫院同意進行的檢查、治療等費用應予賠償。未經治療醫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療與傷疾無關的費用或自行重復檢查所花費的費用不計入賠償范圍,但確系治療醫院誤診而遺漏的傷疾除外。
(3)藥費:必須確系治療因傷害人的侵害行為所致傷害的藥費。需外購藥品的,應當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藥品的種類、數量應當與處方一致,沒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不應計入賠償范圍。
(4)住院費:受害人根據治療醫院的要求需住院觀察、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但治療單位發出出院通知單后,受害人無正當理由故意延長住院時間而發生的費用不予賠償。
6、受害人一般應當在侵權行為發生地或離住地較近的醫療單位檢查、治療。經指定醫院的,應在指定醫院檢查、治療。
根據傷疾確需轉院治療的,一般應有就診醫院出具的轉診證明、受害人先后到幾個醫院就診的,經審核確系治療必需的,應予賠償。無正當理由而擅自轉院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能夠證明醫院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轉院的除外。
7、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
8、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補救性治療,如鑲牙、植皮、安裝假眼、假肢等,所花費的費用應予賠償。
9、受害人治療因侵害行為而引起的其他并發癥的費用,應參照治療醫院的診斷或者法醫的鑒定意見,視二者的關聯程度予以適當補償。
10、法院在處理賠償案件時,對于醫療費的審核有困難的,可以征詢醫療部門的意見或者根據法醫的鑒定予以認定。
11、營養費:必須是該傷害復原確實需要的,營養費的標準應根據傷疾的輕重判定。是否需要營養費及給付營養費的期限應當根據醫院的證明或者法醫的鑒定認定。
12、誤工費:受害人因受傷害不能參加勞動(工作)而減少的合法勞動報酬收入。
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的證明或者法醫的鑒定等予以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少于治療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按實際誤工日期認定。但受害人以公休假折抵傷休假的則以治療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為準。受害人確需休假又無休假證明的,可以征求醫療部門的意見或者法醫的鑒定予以認定。
1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可以按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計算。但受害人雖無工資收入,按照或者約定能夠得到預期收入的或者受害前正在從事有合法報酬的勞務,其因傷害減少的誤工費應予賠償。
14、受害人是承包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可以參照其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種規模、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有稅單的,以稅單為依據。
15、在職人員除本職工作外,又從事其他有報酬的勞務,如該項勞務為政策、法律所允許,因傷害而減少的收入也應予賠償。
16、離、退休人員又從事其他有報酬的勞務,如不違反法律、政策的規定,因傷害而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
17、受害人由于傷疾不能從事該項工作或者被辭退,侵害人應當適當補償。
18、護理費:受害人住院期間根據醫院要求設置的陪護人及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設專人陪護的費用或者雖未住院但由于生活不能自理而必須設專人陪護的費用。
是否需要專人護理,護理的期限及護理的人數,應根據受害人的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參照醫療部門的意見或者法醫鑒定予以認定。
19、護理費按陪護人應得的固定收入計算,陪護人無固定收入的,參照當地一般的工資標準計算。受害人因損害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長期設專人陪護的,侵害人應承擔護理費,護理費應參照當地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準予以賠償。
20、交通費:指受害人在本地范圍內就醫的或者經治療醫院同意轉院治療的往返路費。
受害人在保證及時就醫的前提下,應當選擇費用較低的交通工具。但傷情危重,行動艱難確需使用救護車、出租汽車、出租三輪車等高價交通工具或確有必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