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交通事故民事官司?

導讀:
出了事故,當事人應及時報案。公安機關對責任認定后,將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事實、事故責任,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但如果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壞比較嚴重或有人員傷亡,賠償問題就很難達成一致意見,提起訴訟也就在所難免。乘客在乘坐出租車、公共汽車時,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到法院起訴賠償的案件,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車公司、公交汽車公司,也可以告對方的肇事司機。告對方的肇事司機,起訴理由是對方的行為構成了民事侵權。那么如何打交通事故民事官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出了事故,當事人應及時報案。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勘驗現場,查明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據雙方的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認定事故的責任,并制作《道路書》。如果當事人認為責任認定不合理,對此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此為終局決定。
公安機關對責任認定后,將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事實、事故責任,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后的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將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30日內做出復議決定。如果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仍然不服,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般雙方當事人都愿意自行協商解決爭議,有時也在交警的主持下進行調解,最終使雙方在賠償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但如果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壞比較嚴重或有人員傷亡,賠償問題就很難達成一致意見,提起訴訟也就在所難免。
打官司時,原告請分“三步走”:
第一步:明確要“告誰”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并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案例:老王前幾天開車與一輛正在運營的出租車相撞,雙方就賠償問題達不成協議。老王一紙訴狀將出租車司機告上法庭。本以為自己一定勝訴,結果法院以被告主體不適格為由,駁回了老王的起訴。其實原因就像上面所說,出租車的車主為出租汽車公司,此輛出租車正在運營中,司機駕車的行為是職務行為,老王應以出租汽車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而不是司機個人。如果老王不能確定究竟誰是適格的被告,就可將出租汽車司機與出租汽車公司一起起訴到法院,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乘客在乘坐出租車、公共汽車時,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到法院起訴賠償的案件,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車公司、公交汽車公司,也可以告對方的肇事司機。告出租汽車公司、公交汽車公司,不僅因為它是車主,而且因為當乘客乘坐出租車、公共汽車時就等于和出租車公司簽訂了一份承運,出租車、公共汽車司機有義務安全地將乘客送到目的地。他沒有做到,就是違約。告對方的肇事司機,起訴理由是對方的行為構成了民事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