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教你打交通事故官司 具體程序是什么

導讀: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本文主要介紹交通事故訴訟詳細流程。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那么律師教你打交通事故官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本文主要介紹交通事故訴訟詳細流程。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關于律師教你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本文主要介紹交通事故訴訟詳細流程。
一、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1、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受理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5、宣判
1)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2)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上訴
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并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1、二審審理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揮重審
2、宣判后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如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三、二審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又告訴庭審查后直接進行裁決
3、上訴的判決
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4、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回重審
5、宣判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