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適合和解,哪些適合訴訟

導讀:
回答是否定的,其實雖然交通事故發生頻繁,但是比較多的交通事故還是很輕微的,保險公司的賠償項目雖然少了精神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而實際造成人身受傷不能構成的案子法定的標準也是沒有這些項目的,所以如果交通事故比較輕微的案件是不適合訴訟解決的。那么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適合和解,哪些適合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適合和解
既然和解要作出比較大的讓步,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都應該起訴,讓法院來裁判呢?回答是否定的,其實雖然交通事故發生頻繁,但是比較多的交通事故還是很輕微的,保險公司的賠償項目雖然少了精神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而實際造成人身受傷不能構成的案子法定的標準也是沒有這些項目的,所以如果交通事故比較輕微的案件是不適合訴訟解決的。另外打官司也產生律師代理費,所以就具體的案件而言,受害人一定要計算好成本,酌定是否訴訟。以下案件筆者建議和解為宜:
(一)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但未構成傷殘等級的;
(二)沒有人員受傷,只產生財產損失的;
(三)構成傷殘等級較低(九、),受害人系農村戶口,也確實長期在農村居住、生活的;
(四)構成傷殘等級較低(九、十級傷殘),受害人系城鎮戶口的;
(五)造成老年人傷殘、死亡,對適用農村標準或城鎮標準無爭議的;
(六)對方家庭富裕,愿意按照法定標準進行賠償后,自己與保險公司協調的。
二、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適合訴訟
筆者建議以下案件應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一)農村戶口長期在城鎮居住、務工、生活,所受傷害能夠評傷殘等級的(即訴訟后按照城鎮標準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