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鑒定的時限

導讀:
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有此可以看出,交通事故鑒定時間最長為35日作出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鑒定的時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鑒定】請問交通事故鑒定時間要多長啊?
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有此可以看出,交通事故鑒定時間最長為35日作出認定書。一般為10日內作出。最新交強險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