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鑒定時限是多久?

導讀:
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有此可以看出,交通事故鑒定時間最長為35日作出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鑒定時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有此可以看出,交通事故鑒定時間最長為35日作出認定書。關于交通事故鑒定時限是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鑒定時限:
《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有此可以看出,交通事故鑒定時間最長為35日作出認定書。一般為10日內作出。
主要鑒定項目:
(一)尸體檢驗;(二)輕重傷鑒定;(三)成傷機制鑒定;(四)傷殘評定;(五)酒精含量檢驗;(六)車輛安全性能檢驗;(七)事故車輛機械故障鑒定;(八)車輛定型鑒定;(九)痕跡鑒定;(十)指紋鑒定;(十一)微量物質鑒定;(十二)物證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