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多久拿到補償款

導讀:
土地征收的各種費用,征收部門應該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征地補償款的發放流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征地補償款最后一定會分到被拆遷人員手中。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拆遷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那么征地多久拿到補償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征收的各種費用,征收部門應該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征地補償款的發放流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征地補償款最后一定會分到被拆遷人員手中。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拆遷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關于征地多久拿到補償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征收的各種費用,征收部門應該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征地補償款的發放流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征地補償款最后一定會分到被拆遷人員手中。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拆遷人協商選定、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拆遷方應將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被拆遷人有權對評估結果提出異議。
1、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拆遷人協商選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由被拆遷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拆遷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2、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條的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所謂評估時點,就是指運用比較法等方法評估房地產價格時,由于交易價值的成交時期不同,需要將這些交易價格的成交日期統一修正于某一時間點上,這個統一的時間點便是評估時點。
眾所周知,目前我國房價的變動是很快的,房屋價值作為評估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一部分,評估時點的確定就顯得尤為重要。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評估辦法》,對此都有明確規定,那就是房屋征收的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房屋評估機構如果沒有依照此規定,而導致評估結果中房屋價值的結果過低、侵犯被拆遷人利益的,被拆遷人要及時提出異議,通過復核評估等程序及時提出自己的主張。
3、拆遷方應將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的構成及其基本情況和評估價值。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
新辦法規定,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是指在評估時點的平均交易價格。評估時,還要考慮到區位、用途、建筑結構等影響價值的因素。第三方(評估機構)出現的意義,即在于是以市場來說話,而不是以政府的權力來說話,也不以老百姓自己盲目的要價來說話,而是按照市場規律來定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