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相抵原則的法律適用

導讀:
從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看,過失相抵不僅適用于以過錯責任為歸責原則的侵權領域,還適用于以無過錯責任為歸責原則的侵權領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1款第2項亦明確規定了作為高度危險作業之一的機動車致人損害適用過失相抵原則。然而,在無過錯領域適用過失相抵原則,應有一個限制。對過失相抵的限制分為二方面,一是對于受害人的過失,應理解為重大過失,一般性的過失不能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二是對于侵害人故意或有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那么過失相抵原則的法律適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看,過失相抵不僅適用于以過錯責任為歸責原則的侵權領域,還適用于以無過錯責任為歸責原則的侵權領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1款第2項亦明確規定了作為高度危險作業之一的機動車致人損害適用過失相抵原則。然而,在無過錯領域適用過失相抵原則,應有一個限制。對過失相抵的限制分為二方面,一是對于受害人的過失,應理解為重大過失,一般性的過失不能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二是對于侵害人故意或有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關于過失相抵原則的法律適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過失相抵,是指就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受害人也有過失,法院依職權,按一定的標準減輕或免除加害人的賠償責任,從而達到公平合理分配責任的目的。從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看,過失相抵不僅適用于以過錯責任為歸責原則的侵權領域,還適用于以無過錯責任為歸責原則的侵權領域。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也規定: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1款第2項亦明確規定了作為高度危險作業之一的機動車致人損害適用過失相抵原則。
然而,在無過錯領域適用過失相抵原則,應有一個限制。無過錯原則的設立,是由于經濟高度發展帶來的許多無法預防的高度危險的結果,設立無過錯責任原則,是強調對弱者利益的保護,實現社會公平。如果在無過錯領域對過失相抵不加限制,則與過錯責任幾無區別。對過失相抵的限制分為二方面,一是對于受害人的過失,應理解為重大過失,一般性的過失不能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二是對于侵害人故意或有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是,在侵害人故意或有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受害人亦有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是否能減輕或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在此情況下,亦不能減輕或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因為加害人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損害結果已是加害人追求的必然結果,縱使受害人因疏于對自身安全的注意,致損害結果的發生,但在加害人的故意情況下,受害人即使謹慎從事,亦已無法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