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維權中哪些證據是關鍵

導讀:
第一組:各訴訟主體的身份事項和相互關系證據1、原告的身份證,證明原告的主體資格;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證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項(說明:主要適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監護的成年人委托開發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完成協作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社居委證明及單位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用電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造成供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那么交通事故維權中哪些證據是關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組:各訴訟主體的身份事項和相互關系證據
1、原告的身份證,證明原告的主體資格;
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證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項(說明:主要適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監護的成年人委托開發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完成協作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類型);
3、親屬關系證明,證明原告與死者或傷者之間的親屬關系及是否為實際被扶養、贍養和撫養關系(主要有結婚證、戶口簿、村鄉或街道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從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職務技術成果是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社居委證明及單位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用電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造成供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證明等);
4、監護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關系證明,證明法定代理人與原告之間監護關系存在的事實(說明:主要適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監護的成年人類型);
5、死者的身份證明第一百七十四條 買賣合同準用于有償合同,證明死者的身份事項(適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用于死亡案件);
6、被告的身份證明第四百條 親自處理及轉委托,證明被告的身份事項(適用于被告是個人的案件);
7、被告的工商登記資料,證明被告的主體資格(適用于被告是單位的案居間合同糾紛件);
第二組:駕照及年審情況、車輛登記及年審情況(主要適用于交警部門未做責任認定的案件)
8、原告或死者的駕駛證。
9、原告車輛的登記及年審情況,證明原告或死者駕駛的車輛是否為合格上路行駛的車輛(適用于原告或死者駕車的案件)
10、被告或死者的駕駛證及年審情況,證明被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駕駛資格(適用于被告或死者駕車的案件,一般被告方第三百二十一條 賠償責任適用法律的規定舉證);
11、被告車輛的登記及年審情況,證明被告或死者駕駛的車輛是否為合格上路行駛的車輛(適用于被告或死第二百一十二條 定義者駕車的案件,一般被告方舉證);
第三組:事故經過及責任劃分情況
1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證明事故當事人、時間、地點、經過、結果及責任劃分情況;
12、證人證言,證明事故當事人、時間、地點、經過及結果(主要適用于交警部門未做責任認定的案件);
13、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及照片,證明事故第二百零二條 貸款人的檢查、監督權現場的相關情況(主要適用于交警部門未做責任認定的案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