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多久到賬

導讀:
保險事故第三百一十五條 運送物的留置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認為需要補交證明材料,應當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后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第三百五十六條 內容核定,材料復雜的,應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公司支付的租賃合同糾紛,在達成賠償協議后十日內支付。時間第一百六十六條 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合同解除,以便后續的催促。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那么保險理賠多久到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事故第三百一十五條 運送物的留置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認為需要補交證明材料,應當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后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第三百五十六條 內容核定,材料復雜的,應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公司支付的租賃合同糾紛,在達成賠償協議后十日內支付。根據保險法規定,對沒有爭議的理賠,保險公司需要在10天第二百八十三條 發包人違約責任內支付,對于疑難案件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可由雙方協商時間,若沒有,則60天內需對有沒有爭議的第一百九十條 附義務贈與部分先于賠付。這是保險法對所有保險公司的要求,所以,一定要記得自己提交資料的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時間第一百六十六條 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合同解除,以便后續的催促。另外如果涉及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則根據判決書等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賠償司法解釋(11-20)》
第二十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