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事故調解協議需要什么資料

導讀:
理賠需保管人應當在倉單上簽字或者蓋章。要的材料:1、保險單、駕駛證、行駛證;2、交通事故認定書;3、定損單、維修費發票;4、有人員傷亡的,需要提供病歷本、醫療費發票、片子、診斷證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那么人傷事故調解協議需要什么資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理賠需保管人應當在倉單上簽字或者蓋章。倉單包括下列事項: (一)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 (三)倉儲物的損耗標準; (四)儲存場所; (五)儲存期間; (六)倉儲費; (七)倉儲物已經辦理保險的,其保險金額、期間以及保險人的名稱; (八)填發人、填發地和填發日期。要的材料:
1、保險單、駕駛證、行駛證;
2、交通事故認定書;
3、定損單、維修費發票;
4、有人員傷亡的,需要提供病歷本、醫療費發票、片子、診斷證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