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由偵查大隊調解成功后需要出示調解書嗎

導讀: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發生事故后,雙方只需核對一下手表或車輛上的時鐘時間即可。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那么事故由偵查大隊調解成功后需要出示調解書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發生事故后,雙方只需核對一下手表或車輛上的時鐘時間即可。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關于事故由偵查大隊調解成功后需要出示調解書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事故由偵查大隊調解成功后偵察大隊需要出示調解書嗎
交通事故由偵查大隊進行調解的,如果雙方同意調解的內容,偵查大隊需要依據法律的規定出具調解協議書,以表示雙方同意調解的結果。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調解依據;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
(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
(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調解日期。
二、交通事故的認定事項
1、事故發生的時間。
發生事故后,雙方只需核對一下手表或車輛上的時鐘時間即可。但需要注意兩個問題:
①在沒有時間限制的地方發生事故,雙方認可的時間如果相差了幾分鐘或十來分鐘,可共同認可一個大約的時間,并寫在《協議書》或記錄紙上,如:“2006年6月6日6時左右”。
②如果有一方駕車在禁止的時間內駛入某車道發生事故,那么在時間的認可上就應相對準確。可用手機立即撥打本地的時間問詢臺,共同認可準確的“北京時間”。當然如果事故損失不大,有違規的一方愿意當場賠付現金“私了”,另一方當事人就大可不必為了時間問題而“較真”,因為“私了”的初衷之一不就是花錢買時間嗎?何必為了“時間”而浪費時間呢。
2、事故地點。
事故雙方只要有一方熟悉事故的點也好認可,但是,遇到雙方都不熟悉事故地點,就容易對地點的認可問題犯休。此時可先辨別一下方向,然后通過幾種簡單的方法確定道路的位置:
①向附近擺攤設點的生意人或知情的過路人進行詢問;
②觀察道路邊上路牌的名稱、電線桿上的編號或某單位、某建筑物的名稱。
3、當事人的身份和聯系方式。
事故雙方只需互相查看并記錄對方的駕駛證或身份證即可。
如果對方提供不出這兩種證件的其中一種,又不能當場賠付現金,最好及時報警;對聯系方式的共同認可,最好互相撥打一下手機。如果某方未帶手機,可讓其當場提供一個聯系方式和聯系人的姓名,并立即撥打進行核實。
4、機動車牌號和保險憑證號。
車牌和保險憑證應當依法分別安裝在車體上和前風擋玻璃上,事故雙方只需互相查看并記錄即可。如果某一方缺少其中的一種,應當立即報警。
三、交通肇事賠償調解程序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客觀事實,對其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劃分各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計算,當事人對實際價值有爭議的,由當事人委托具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財產損失評估;
6、確定賠償方式。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