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致1人死亡刑事責任是什么

導讀: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第三十六條 書面合同與合同成立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的返還期限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第三百二十五條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使用費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車禍致1人死亡刑事責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第三十六條 書面合同與合同成立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的返還期限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第三百二十五條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使用費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