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認定劃分成哪幾種類型?

導讀:
侵權責任認定劃分成以下幾種:1、直接的責任形態和間接第三百七十八條 貨幣等的返還的責任形態這是侵權責任的最基本的責任形態。人共同承擔變化,這種后者的承擔類型就是共同責任形態。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那么侵權責任認定劃分成哪幾種類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侵權責任認定劃分成哪幾種類型?
侵權責任認定劃分成以下幾種:
1、直接的責任形態和間接第三百七十八條 貨幣等的返還的責任形態
這是侵權責任的最基本的責任形態。這種判斷的標準主要是責任是有行為人自己承擔,還是有與其有特定關系的相關責任人或與某種物件有管領關系的人來承擔,如果是前者就是直接的責任形態,如果是后者就是間接的責任形態。
2、單方的責任形態和多方的責任形態
這種判斷的標準主要看侵權責任是有侵權關系中的一方主體還是有雙方的主體來承擔,如果是前者就是單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方責任形態,如果是后者就是多方責任心態。
3第一百零四條 提存物的受領及受領權消滅、單獨責任形態和共同責任形態
這種類型的判斷標準是從加害這一方來考慮的,如果侵權責任是由加害者的一個人單獨來承擔就是單獨責任形態類型,如果是多個加害人,那么侵權責任也會由一個承擔向多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人共同承擔變化,這種后者的承擔類型就是共同責任形態。
二、校園侵權行為導致未成年學生損害的學校責任
1、過錯推定責任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其他教第一百八十八條 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2、過錯責任
《民法典》(2021.01.01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數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詢報告或者提出的咨詢報告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減收或者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生效)第一千二百條 【教育機構的過錯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第二百二十條 租賃物的維修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第二百九十九條 承運人遲延運輸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任。
3、補充責任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在教育機構內第三人侵權時的責任分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借款合同糾紛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公民若故意實施請求行為,且此行為導致特定公民、或者是導致社會的權益被侵犯,那么實施侵權行為的人,就有可能需要承擔支付民事賠償等的民事責任,具體的擔責情況,與實施侵權行為后造成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并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后果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