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起訴書范文是怎么樣的?

導讀:
訴訟請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共計205042.5元;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原告朱某系本案受害人薛某某之夫,原告朱某某、系受害人薛某某之子,屬于受害人薛某某的近親屬。死者薛某某生于19**年9月23日,于20**年9月5日死亡時已滿67周歲(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起訴書范文是怎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朱某,男,19**年2月18日出生,漢族,住**。
原告:朱某某,女,19**年5月6日出生,漢族,住**。
被告:**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站;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潘**系電第三百八十三條 危險物品的儲存話:********。
被告:**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第二百九十四條 持有效客票乘運義務:曾*;聯系電話:********。
被告:**長途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陸*陸**系電話:********。
被告:**長途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楊**;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共計205042.5元;
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朱某系本案受害人薛某某之夫,原告朱某某、系受害人薛某某之子,屬于受害人薛某某的近親屬。
20**年9月5日8時,賀某駕駛被告**長途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號大型普通客車運載乘客至**區*運集團**總站,該車乘客薛某某下車后從車輛行李箱取出行李時,被甘某某駕駛的被告**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站(第三百九十八條 委托費用以下簡稱"*運集團**總站")***力帆客車碾壓,薛某某當場死亡。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區支隊公交(20**)第**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車輛行駛證登記車主"*運集團**總站",其駕駛員甘某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車輛行駛證登記車主"**分公司",其駕駛員賀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死者薛某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死者薛某某生于19**年9月23日,于20**年9月5日死亡時已滿67周歲(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未滿68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周歲),戶籍所在地**,自20**年起至死亡前止,一直居住在**,并在**主城集貿市場務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解釋》相關規定,被告對本案死者應承擔以下民事責任:
死亡賠償金,根據死者自20**年起一直居在城市和并在城市務工的事實,死者應享受城市居民待遇。死亡賠償金:150410元。計算方法: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暫按20**年第二百一十三條 合同的主要條款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實際年齡-60)]=11570元×[20-(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67-60)];
喪葬費:9607.5元。計算方法: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19215元÷12月×6月;
被扶養人生活費:11025元。計算方法:上一年度(暫按2006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2205×5。死者的丈夫朱*在薛某某死亡時已屆滿75歲,此前依靠死者薛某某扶養,居住生活在農村。
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給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損害和打擊。只因目前中國國情和相關規定,所以僅酌情提出這一賠償數額。
原告等處理受害人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2000元。此費用系原告合理支出,請合議庭酌定。
以上各項合計223042.5元。扣除被告"*運集團**總站"已支付的費用18000元,尚應支付205042.5元。
被告"**分公司"是被告**長途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被告&第三百九十六條 定義quot;*運集團**總站"是被告**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分支機構。
《公司法》規定第14條規定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承擔。根據相關規定,分公司(分支機構)和其公司均為應作為被告。
各被告應根據法律規定和責任認定,承擔其過錯民事責任。
特依照法律規定提出訴訟,盼依法判決滿足訴訟請求。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