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合同履行地

導讀:
②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實際履行中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③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合同中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那么確定合同履行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②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實際履行中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③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合同中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關于確定合同履行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糾紛案件中不適用履行地確定管轄的情況: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各種合同履行地的具體規定方法:
1.購銷合同:
①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從約定,未明確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注: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②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實際履行中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合同中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
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3.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借款合同: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6.證券回購合同: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交易所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供電、水、氣、熱力合同:這類合同的履行地按當事人的約定確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以供電、水、氣、熱力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