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約定物業費由誰承擔

導讀: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建筑面積為準,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物業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建筑面積為準。那么租房合同未約定物業費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建筑面積為準,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物業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建筑面積為準。關于租房合同未約定物業費由誰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未約定物業費由誰承擔?
問:業主將某小區的商品房租給了現在的租戶,簽訂租房合同的時候,雙方沒在合同里約定物業管理費由誰交付,也沒有口頭約定。現在物業公司多次催業主繳交2015年11月份起至今的物業管理費。業主跟租戶說讓租戶交費,他說當時沒有約定,以為是我負擔這筆費用,現在不同意交費。請問出租房的物業管理費應由誰交?
答:合同是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達成的條款,合同雙方應嚴格按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及行使權利。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由于租賃合同雙方沒有在合同中另行約定物業費需由租戶繳交,而物業費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是由業主來繳交,故除非租賃合同中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可撤銷、可變更的情形,否則本案的物業費仍應由業主(出租方)來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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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物業管理費的時間
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應該按照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如果到交樓日期后,開發商沒有書面通知業主收樓,業主因此延遲收樓的,不必繳納物業管理費。就算是有銷售人員口頭通知業主收樓,也不能算作是開發商已經通知業主收樓。在收樓時,倘若業主發現樓盤有質量問題需要整改,整改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物管費應由開發商承擔,業主無需繳納物管費。因為這屬于開發商造成的,應由開發商承擔相應責任。
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市、縣(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等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并定期公布。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其收費形式和收費標準由業主、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物業服務收費按業主房屋產權面積收取。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建筑面積為準,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物業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建筑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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