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主未變更合同 保險公司拒按新交法理賠

導讀:
按“新交法”規定應該賠10萬元,可保險公司只賠7.2萬元,車主張女士由此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這也是本市首例因保險公司拒按“新交法”理賠而引起的糾紛。6月13日,宣武法院一審判決沒有支持車主張女士的訴訟請求。懷柔交通隊認定由張女士的車輛負全責,并由張女士賠償死者各項損失14.5萬元。為此,張女士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履行,賠償她交通事故的第三者損失險金額10萬元。現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金額為7.2萬元,法院予以確認。“新交法”施行后,張女士與保險公司未依法變更保險合同,故張女士要求保險公司按“新交法”賠付10萬元,缺乏合同依據。那么因車主未變更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新交法”規定應該賠10萬元,可保險公司只賠7.2萬元,車主張女士由此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這也是本市首例因保險公司拒按“新交法”理賠而引起的糾紛。6月13日,宣武法院一審判決沒有支持車主張女士的訴訟請求。懷柔交通隊認定由張女士的車輛負全責,并由張女士賠償死者各項損失14.5萬元。為此,張女士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履行,賠償她交通事故的第三者損失險金額10萬元。現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金額為7.2萬元,法院予以確認。“新交法”施行后,張女士與保險公司未依法變更保險合同,故張女士要求保險公司按“新交法”賠付10萬元,缺乏合同依據。關于因車主未變更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新交法”規定應該賠10萬元,可保險公司只賠7.2萬元,車主張女士由此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這也是本市首例因保險公司拒按“新交法”理賠而引起的糾紛。6月13日,宣武法院一審判決沒有支持車主張女士的訴訟請求。
原告說法
2004年11月,張女士的丈夫在懷柔區與一輛人力三輪車發生事故,后騎車人經搶救無效死亡。懷柔交通隊認定由張女士的車輛負全責,并由張女士賠償死者各項損失14.5萬元。而保險公司只同意賠償張女士所賠付的部分損失,不同意按照“新交法”規定承擔10萬元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為此,張女士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履行,賠償她交通事故的第三者損失險金額10萬元。
被告說法
雙方簽的保險合同中關于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例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本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不屬于保險人賠償范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004年5月1日“新交法”出臺后,保險公司曾登報宣傳,如投保人要求按“新交法”索賠,要增加一定的保費。但張女士未增加保費,因此保險公司只能按原合同賠償。
法院判決
根據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現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金額為7.2萬元,法院予以確認。
“新交法”施行后,張女士與保險公司未依法變更保險合同,故張女士要求保險公司按“新交法”賠付10萬元,缺乏合同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