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導讀: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有法定情形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債權、債務消滅,債權人不再享有合同權利,債務人不必履行合同義務。根據合同法第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合同解除; 債務相互抵銷;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債權人免除債務; 債權債務同歸一人;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411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那么什么是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有法定情形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債權、債務消滅,債權人不再享有合同權利,債務人不必履行合同義務。根據合同法第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合同解除; 債務相互抵銷;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債權人免除債務; 債權債務同歸一人;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411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關于什么是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有法定情形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債權、債務消滅,債權人不再享有合同權利,債務人不必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的性質決定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可能永恒存在,有著從設立到終止的過程。根據合同法第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一人;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規定的其他終止合同的情形,比如《民法通則》第69條規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委托代理終止。《合同法》第411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