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是否需要賠償

導讀:
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而直接損失主要包括:1、締約費用,如為了訂約而赴實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費用;2、準備履約和實際履約所支付的費用,如運送標的物至購買方所支付的合理費用;3、因締約過失導致合同無效、被變更或被撤銷所造成的實際損失;4、因身體受到傷害所支付的醫療費等合同費用;5、因支出締約費用或準備履約和實際履行支出費用所失去的利息等。那么締約過失是否需要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而直接損失主要包括:1、締約費用,如為了訂約而赴實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費用;2、準備履約和實際履約所支付的費用,如運送標的物至購買方所支付的合理費用;3、因締約過失導致合同無效、被變更或被撤銷所造成的實際損失;4、因身體受到傷害所支付的醫療費等合同費用;5、因支出締約費用或準備履約和實際履行支出費用所失去的利息等。關于締約過失是否需要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而直接損失主要包括:
1、締約費用,如為了訂約而赴實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2、準備履約和實際履約所支付的費用,如運送標的物至購買方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3、因締約過失導致合同無效、被變更或被撤銷所造成的實際損失;
4、因身體受到傷害所支付的醫療費等合同費用;
5、因支出締約費用或準備履約和實際履行支出費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1、因信賴合同有效成立而放棄的獲利機會損失,亦即喪失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機會所蒙受的損失;
2、利潤損失,即無過錯方在現有條件下從事正常經營活動所獲得的利潤損失;
3、因身體受到傷害而減少的誤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