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賠償金額低于法定金額能否起訴

導讀:
劉某獲得賠償款后,經人提醒,到司法鑒定中心申請傷殘鑒定,鑒定為傷殘九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可以獲得四萬多元的賠償款,劉某便向法院起訴陳某,要求其按照法定賠償標準重新賠償。第一種意見認為可以再起訴,法定賠償要大于約定賠償,低于法定賠償的約定是顯失公平的,被侵權人可重新起訴要求賠償。歸于本案,陳某應當依據法定賠償標準承擔對劉某的侵權責任,但是對于約定賠償的已經支付的兩萬元,應當在四萬多元法定賠償范圍內予以核減。那么約定賠償金額低于法定金額能否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某獲得賠償款后,經人提醒,到司法鑒定中心申請傷殘鑒定,鑒定為傷殘九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可以獲得四萬多元的賠償款,劉某便向法院起訴陳某,要求其按照法定賠償標準重新賠償。第一種意見認為可以再起訴,法定賠償要大于約定賠償,低于法定賠償的約定是顯失公平的,被侵權人可重新起訴要求賠償。歸于本案,陳某應當依據法定賠償標準承擔對劉某的侵權責任,但是對于約定賠償的已經支付的兩萬元,應當在四萬多元法定賠償范圍內予以核減。關于約定賠償金額低于法定金額能否起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2010年8 月,陳某在老家建造房屋,便雇請劉某到其家里做事,負責房屋的木工工作。劉某在工作過程中,由于陳某無意將梯子移位,導致其踩踏摔傷,住院數日,為了及時獲得賠償款,劉某便與陳某達成了協議,約定陳某一次性賠償劉某兩萬元,陳某日后無需再進行賠償。劉某獲得賠償款后,經人提醒,到司法鑒定中心申請傷殘鑒定,鑒定為傷殘九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可以獲得四萬多元的賠償款,劉某便向法院起訴陳某,要求其按照法定賠償標準重新賠償。
【分歧】
協議約定的賠償金額低于法定金額能否再起訴?
第一種意見認為可以再起訴,法定賠償要大于約定賠償,低于法定賠償的約定是顯失公平的,被侵權人可重新起訴要求賠償。
第二種意見認為不可以再起訴,因為當事人約定的賠償是雙方自愿協商的結果,應當遵重當事人意思自治。
第三種意見認為可以再起訴,但是在確定賠償金額時應當核減已支付的約定賠償金額。
【管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第一,當事人對民事權利在不違反強制法規定的情形下可以自由處分,當人身權利受到侵害時,當事人同樣可以與侵權者就人身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約定賠償項目和賠償金額。這種協議具有合同的性質,即當事人應當自愿協商,意思表示一致,通過書面的方式簽訂協議。
第二,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賠償問題,有多方面的原因,可能因為侵權者想盡快解決糾紛、擺脫矛盾,也可能因為被侵權者不懂相關法律規定,盲目與侵權者簽訂低于法定賠償標準的協議等。協議雖然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合法,但是基于協議之外,被侵權人對侵權人的訴訟權利并不能因此被剝奪。訴權是法律賦予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在其權利受到侵犯,或者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爭執時,具有進行訴訟的權能。因侵權行為達成的賠償協議不能對抗當事人的訴權,這既是一種程序意義上的權利,也是一種實體意義上的權利,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請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三,由于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上這一系列費用,侵權人都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的標準來賠償給被侵權人,以彌補被侵權人因侵權行為遭受的損失。
第四,在法定賠償數額高于約定賠償數額時,如果法定賠償數額已經確定,并且約定賠償數額已經支付完畢,則依據公平原則,應當在法定賠償數額標準之內核減約定賠償數額中已經支付完畢的部分,避免因一個侵權行為而產生的雙重賠償現象。
歸于本案,陳某應當依據法定賠償標準承擔對劉某的侵權責任,但是對于約定賠償的已經支付的兩萬元,應當在四萬多元法定賠償范圍內予以核減。
作者: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 張健 黃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