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出臺 出軌丈夫:婚房與你無關

導讀:
離婚訴訟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財產是兩人的婚房。高先生于是向其律師發短信稱:“請轉告朱女士,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個人財產,和她無關。”據悉,此案很有可能是婚姻法新舊司法解釋規定沖突第一案。原告鐘先生和被告張女士結婚前決定買房,張女士自己出錢繳納了首付,并登記成為該套房屋的房主。婚后,雙方共同償還房貸。2008年,張女士以丈夫鐘某下落不明為由起訴離婚,法院最終判決二人離婚。2011年8月1日,原告鐘先生認為涉案房屋的產權系婚姻存續期間獲得,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故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出售房屋所得的價款進行分割。那么婚姻法新解出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財產是兩人的婚房。高先生于是向其律師發短信稱:“請轉告朱女士,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個人財產,和她無關。”據悉,此案很有可能是婚姻法新舊司法解釋規定沖突第一案。原告鐘先生和被告張女士結婚前決定買房,張女士自己出錢繳納了首付,并登記成為該套房屋的房主。婚后,雙方共同償還房貸。2008年,張女士以丈夫鐘某下落不明為由起訴離婚,法院最終判決二人離婚。2011年8月1日,原告鐘先生認為涉案房屋的產權系婚姻存續期間獲得,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故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出售房屋所得的價款進行分割。關于婚姻法新解出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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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丈夫發短信:婚房與你無關
據中國江蘇網報道,8月8日開庭時,妻子朱女士一方的委托律師還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條款,主張丈夫高先生婚后取得產權證的房產有妻子一半,可過了一個星期,就在一審判決下達前的周末,新司法解釋開始施行,于是那套婚房與朱女士半點關系都沒有了。
2007年4月,朱女士和高先生通過公司內部的網絡相識。2008年9月,兩人領取結婚證后,朱女士突然收到了“小三”發來的短信稱,對方已懷上高先生的孩子,且決定生下來,希望朱女士主動和高先生離婚。
理虧的高先生當時悔過態度誠懇,加上父母的勸阻,朱女士第二次忍了下來。可不久她又在高先生的襯衫里發現了一條女士丁字內褲,高先生再次承認自己吃了窩邊草。
雖然朱女士兩次原諒了丈夫的不軌,但之后確認當初的小三確實生下了高先生的兒子后,朱女士徹底失去信心,委托律師起訴離婚。
離婚訴訟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財產是兩人的婚房。該套房產是高先生父親出資,在高先生婚前購買的一套二手房,而產權證在婚后才辦理完畢。
8月8日庭審時,法官沒有當庭判決,本計劃放一周時間給原、被告再考慮一下。沒想到才過了幾天,即8月12日,最高法院宣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天(8月13日)實行。
高先生于是向其律師發短信稱:“請轉告朱女士,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個人財產,和她無關。”據悉,此案很有可能是婚姻法新舊司法解釋規定沖突第一案。
■北京
法院調解房子歸給首付女方
據正義網報道,北京市西城區法院近日首次運用“新司解”,成功調解了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
原告鐘先生和被告張女士結婚前決定買房,張女士自己出錢繳納了首付,并登記成為該套房屋的房主。婚后,雙方共同償還房貸。
2008年,張女士以丈夫鐘某下落不明為由起訴離婚,法院最終判決二人離婚。2010年,張女士將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售。2011年8月1日,原告鐘先生認為涉案房屋的產權系婚姻存續期間獲得,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故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出售房屋所得的價款進行分割。張女士則認為涉案房屋應系其個人的財產,不同意其訴訟請求。
西城法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作次調解,最終原告鐘先生和被告張女士達成一致協議:涉案房屋歸產權登記的一方即張女士所有,張女士給予鐘先生相應的補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