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墊付款清償怎么規定

導讀:
一般在建設方建設工程款不足的情況下,通常會商量,要求承建方暫時墊付工程款緩解燃眉之急。有的建設方能及時償還墊付款,但是仍有不少不守信用的建設方出現拖欠墊付款的情況,那么工程墊付款清償怎么規定?閱讀完以下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工程墊付款清償怎么規定
建設工程墊資并不是天然就有效的,《關于嚴禁禁止在工程建設中帶資承包的通知》等文件認為墊資是企業間非法拆借資金的行為而明令禁止。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從側面有效化了墊資行為,第六條全文如下: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即:墊資行為并不違法,可以約定利息但不得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不約定則無);如沒有明確約定為墊資的,則按工程欠款處理。
二、墊付工程款糾紛如何處理
第一、違法分包、非法轉包掛靠等造成合同無效時,工程價款的處理辦法
1、如果建筑工程質量合格,可以參照合同約定的結算工程價款進行結算。
2、如果建筑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分兩種情況處理:
(1)可以修復的,修復后經竣工驗收合格,應由承包方承擔修復費用;
(2)修復后不合格的,將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價款。
3、如果發包人對建筑工程有過錯,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如:提供設計不合理,提供或指定購買的材料不符合強制標準,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等。
第二、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或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資質簽訂的合同無效
法院可以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這里的非法所得包括:掛靠費、轉包費、分包費、手續費、管理費、施工人的毛利等。
第三、關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問題
《解釋》規定了五種無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
2、沒有資質而借用資質;
3、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招標無效的;
4、非法轉包;
5、違法分包。
另外還有《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
第四、陰陽合同問題
在建筑工程招標中,有的當事人為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再簽訂一份或多份與中標合同的工程價款等主要內容不一致的合同。《解釋》第21條明確規定應當以陽合同及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的工程價款依據。因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中標合同的變更須經過法定的程序等等。
三、工程款包括哪些內容
工程款按支付階段不同通常可分為預付款、進度款、竣工結算款和質保金。
1、預付款。預付款指開工前發包人應預付給承包人用于為合同工程施工準備的款項。施工準備事項包括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預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
2、進度款。進度款指施工期間發包人根據工程完成情況應支付給承包人的一種工程價款。
3、結算款。結算款,即竣工結算款,指工程竣工結算后發包人應該支付給承包人的除質保金外的剩余工程價款。竣工結算款等于竣工結算價減去質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額。竣工結算款支付的前提條件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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