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可以預先扣除嗎

導讀: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很多時候會產生資金周轉不過來的時候,這個時候就會去借貸,國家為了保護大家的權利,在民法典中規定了借貸的法律。那么,利息可以預先扣除嗎?今天,找法網的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的法律內容,歡迎大家的閱讀。
一、利息可以預先扣除嗎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的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二、認定為高利貸的情況有哪些
1、借貸利率超過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數)的,就構成高利貸。
2、計算復利是一種高貸常見表現形式,不過并非所有計算復利的都屬于高利貸,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分為兩種:
(1)當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不屬于高利貸;
(2)當其利率大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減少了借款人實際得到的借款,變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時將利息先行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4、以他人資金轉手高利出借。《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規定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
如果出借人已經收取了部分高利貸利息,在法院認定利率超過法定標準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償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
三、逾期利率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1、有約定。逾期利率約定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2、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特定情形下利息的計算
1、前期利息計入本金。本息之和,不能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
2、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總計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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