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標準太低了怎么辦?

導讀:
如果根據現有情況,不能確定占地(或拆遷)是否合法,而補償過低,首先應拒絕在補償協議及相關材料上簽字并拒第三百九十條保管人的催告義務絕占地(或拆遷)。對于政府在土地第一百四十二條標的物的風險負擔、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過程中,沒有按照補償范圍、形式和標準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的錯誤裁判,人民法院應當依第九十七條解除的效力法審查,啟動再審。那么征地補償標準太低了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根據現有情況,不能確定占地(或拆遷)是否合法,而補償過低,首先應拒絕在補償協議及相關材料上簽字并拒第三百九十條保管人的催告義務絕占地(或拆遷)。對于政府在土地第一百四十二條標的物的風險負擔、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過程中,沒有按照補償范圍、形式和標準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的錯誤裁判,人民法院應當依第九十七條解除的效力法審查,啟動再審。
《中華第二百二十八條租賃物的權利瑕疵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第二百八十七條適用承攬合同的規定、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第四百一十三條受托人死亡后其繼承人等居間合同糾紛的義務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第九十二條合同終止后的義務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第一百二十三條其他規定的適用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第二百三十四條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權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