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程序違法怎么處理?

導讀:
如果征地主體違反征地程行為同時構成對被征地人合法權益侵害的,還必須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為了保證征地權的有序運行,征地主體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義務,如果征地主體違背法定的程序,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的條款如下:第九條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那么征收土地程序違法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征地人可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征地主體違反征地程行為同時構成對被征地人合法權益侵害的,還必須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為了保證征地權的有序運行,征地主體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義務,如果征地主體違背法定的程序,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國《行政復議法》第28條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的,復議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決定撤銷、變更或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我國《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2項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
征地拆遷中常見的程序違法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來判定的。
拆遷工作實施主體不規范給被征收人帶來的直接影響是,土地不明不白被強征,房屋不明不白被強拆,而一旦打起官司來,相關部門推脫的一干二凈,誰都跟這事兒沒關系,最后落得個不靠譜的機構來頂包,加大了被征收人的維權成本。
聽證權是在行政機關對相對人作出較嚴重的行政處罰決定前,相對人所依法擁有的權利。征地中的不告知聽證權,是根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規定及第十條規定的內容所進行的。具體的條款如下:第九條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第十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