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幫忙出錢買房 妻子未出錢離婚也可分一半?

導讀:
案例:妻子未出錢也可分房產現年30多歲的鄧先生現在是第二次面臨離婚,其第二任妻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如果鄧先生要出賣該房產,必須取得其第二任妻子的同意,否則其無權單獨出賣該房產。即使鄧先生父親能證明自己出資購買了該套房產,法院也可能認定其行為是一種贈予行為,判定房產為鄧先生及其第二任妻子共有。如果他父親不能夠提供出資證據,房產分割則可以分兩種情況。但如果能證明錢是父親借給兒子的,則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離婚時應約定共同分擔債務。那么父親幫忙出錢買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妻子未出錢也可分房產現年30多歲的鄧先生現在是第二次面臨離婚,其第二任妻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如果鄧先生要出賣該房產,必須取得其第二任妻子的同意,否則其無權單獨出賣該房產。即使鄧先生父親能證明自己出資購買了該套房產,法院也可能認定其行為是一種贈予行為,判定房產為鄧先生及其第二任妻子共有。如果他父親不能夠提供出資證據,房產分割則可以分兩種情況。但如果能證明錢是父親借給兒子的,則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離婚時應約定共同分擔債務。關于父親幫忙出錢買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妻子未出錢也可分房產
現年30多歲的鄧先生現在是第二次面臨離婚,其第二任妻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鄧先生告訴記者,這套位于同華路的房子是第二次結婚后不久買的,當時買房是父親掏的錢,房產證上是鄧先生一個人的名字,現在市值30萬元左右。
“我們是現金買的房子,當時我父親到銀行分幾次取款才把房款湊齊。這是我父親大半輩子的積蓄,現在因為我離婚而要平分這套房子,心里覺得不公平。”這讓他很惱火:買房的錢沒有一分錢是現在的妻子給的,她憑什么要求平分這套房子?
“這套房子花了我父親大半輩子的積蓄,即使我們離婚房子也是他的!為什么還需要分割一半房產給她呢?這讓我難以理解。房產證上是我的名字,我能不能決定房子賣或不賣呢?如果說房產我們要平分,債務是不是也要共擔呢?”鄧先生顯然有一肚子的疑問。鄧先生咨詢了律師,但咨詢的結果讓他更疑惑。
律師:婚后財產共有債務共擔
李進認為,雖然是鄧先生父親出資買的這套房產,但由于該套房產是鄧先生在第二次結婚之后購買的,且房產證上署的是鄧先生的名字,在鄧先生父親不能證明自己出資購買該套房產的情況下,該房產應為鄧先生及其第二任妻子的夫妻共同財產。若鄧先生離婚,則該房產由鄧先生及其第二任妻子平分。如果鄧先生要出賣該房產,必須取得其第二任妻子的同意,否則其無權單獨出賣該房產。即使鄧先生父親能證明自己出資購買了該套房產,法院也可能認定其行為是一種贈予行為,判定房產為鄧先生及其第二任妻子共有。
至于共同債務,依法也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提醒:
家長買房
存好證據
“家長在出資幫兒女買房的同時,一定要保留好相關證據。”
段家俊告訴記者,就鄧先生而言,其父能否出示出資證據就是財產分割的重要依據。如果他父親不能夠提供出資證據,房產分割則可以分兩種情況。如果父親是同兒子一起生活,則房產屬于家庭共有財產,父親作為家庭一員,可以分得三分之一;如果父親的財產個人獨立,那么這套房子就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只能由夫妻二人平分。
如果他能夠證明房子是他出資購買的,情況就大不一樣了。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特殊說明,父親給兒子的錢應視為贈予。當然,贈予是建立在兒子結婚的情況下,父親有權向法院提起撤銷贈予。但如果能證明錢是父親借給兒子的,則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離婚時應約定共同分擔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