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代理賣房的條件

導讀:
協議書后附有錢某、錢某某及王某的身份證復印件。在庭審過程中,錢某某承認其一直在香港工作,其認可房屋由父親錢某照管使用的事實,但否認授權錢某出售該房屋。王某當庭出示了一份由錢某出具給他的錢某某從香港發回的授權委托書傳真件,但錢某和錢某某當庭不予認可。且在辦理出售房屋的過程中,也并未出現異?,F象足以使王某對錢某的代理權產生懷疑。綜合以上分析,本案相關已經形成了證據鏈條,能夠使法官內心確信,錢某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本案經過一審、二審、再審,最終確認錢某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駁回了錢某某的訴訟請求。那么表見代理賣房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書后附有錢某、錢某某及王某的身份證復印件。在庭審過程中,錢某某承認其一直在香港工作,其認可房屋由父親錢某照管使用的事實,但否認授權錢某出售該房屋。王某當庭出示了一份由錢某出具給他的錢某某從香港發回的授權委托書傳真件,但錢某和錢某某當庭不予認可。且在辦理出售房屋的過程中,也并未出現異?,F象足以使王某對錢某的代理權產生懷疑。綜合以上分析,本案相關已經形成了證據鏈條,能夠使法官內心確信,錢某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本案經過一審、二審、再審,最終確認錢某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駁回了錢某某的訴訟請求。關于表見代理賣房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文章導航】
一、案例介紹
二、律師分析
正文:
【案情介紹】
2009年11月12日,錢某以其兒子錢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的名義與王某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書,錢某某將位于北京市海淀區的一處私人房地產一處賣給王某,該協議書約定:1、房地產轉賣后其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歸王某所有,并約定于2010年5月10日辦理過戶登記手續;2、購房款總價為130萬元,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協議書后附有錢某、錢某某及王某的身份證復印件。
在協議簽訂過程中,錢某出示了房屋的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購房發票、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憑證等資料,并帶領王某實地查看了房屋。后因錢某某一直在香港,雖然房屋由王某占有使用,但并未辦理房屋過戶登記。2011年2月,錢某某回到北京后,以其父親錢某及王某為被告,要求確認其父親錢某擅自處分房屋的行為無效。
在庭審過程中,錢某某承認其一直在香港工作,其認可房屋由父親錢某照管使用的事實,但否認授權錢某出售該房屋。王某當庭出示了一份由錢某出具給他的錢某某從香港發回的授權委托書傳真件,但錢某和錢某某當庭不予認可。[page]
【文章導航】
一、案例介紹
二、律師分析
【律師分析】
在錢某某否認其授權錢某出售房屋的情況下,本案合同是否有效的關鍵,在于錢某某代為出售房屋的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筆者認為:本案構成表見代理:
首先,錢某與錢某某具有特殊的身份關系,即父子關系,該身份關系使王某有理由相信錢某很可能得到了錢某某的授權,因為根據一般的生活經驗,在日常生活中,父親代理兒子辦理出售房屋事宜,也較合乎情理。且在辦理出售房屋的過程中,也并未出現異?,F象足以使王某對錢某的代理權產生懷疑。
其次,錢某在與王某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提供了錢某某的身份證復印件、帶領王某實地驗看了房屋,并提供了房屋的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購房發票、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憑證等證件和資料,該行為足以使王某相信錢某具有出售房屋的代理權,因為這些權屬證書和繳費憑證,一般都是房屋所有權人保管,即便是錢某某委托錢某保管房屋,錢某某也不一定能提供如此齊全的資料。
再次,更為重要的是,王某當庭提供了錢某某從香港發回的授權委托書傳真件,盡管錢某某否認其在傳真件上的署名,且無法核對傳真件上署名是否為錢某某所簽。但即便是傳真件的授權委托書是錢某偽造的,那么錢某某居住在香港的事實,以及傳真是從香港發出的事實,傳真件內容涉及到授權賣房的事實,也已經足以使王某產生錢某具有代理權的信賴。
綜合以上分析,本案相關已經形成了證據鏈條,能夠使法官內心確信,錢某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本案經過一審、二審、再審,最終確認錢某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駁回了錢某某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