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附條件合同分別指什么

導讀: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故有延緩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如所附解除條件成就時,原來的權利或義務即行解除,如所附條件不成就,則合同繼續有效。否定條件是指以不發生某種客觀事實為其條件的內容,故又稱消極條件。那么四類附條件合同分別指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故有延緩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如所附解除條件成就時,原來的權利或義務即行解除,如所附條件不成就,則合同繼續有效。否定條件是指以不發生某種客觀事實為其條件的內容,故又稱消極條件。關于四類附條件合同分別指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附條件可以分為延緩條件、解除條件、肯定條件和否定條件。
第一,延緩條件。
延緩條件是指以其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合同成立之后,當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條件成就后合同才開始生效。故有延緩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第二,解除條件。
解除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終止決定于所附條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條件成就時,原來的權利或義務即行解除,如所附條件不成就,則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肯定條件。
肯定條件是指以發生某種客觀事實為附條件的內容,故又稱積極條件。它以一定事實(所附條件)的發生為條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實的不發生,則為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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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否定條件。
否定條件是指以不發生某種客觀事實為其條件的內容,故又稱消極條件。否定條件與肯定條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實的不發生為條件成就,而以該項事實的發生為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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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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