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管理費使用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導讀: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一條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那么工程項目管理費使用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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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管理費使用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工程管理費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本項目工程管理人員的工資、差旅費、加班費、誤餐費、補助費、因公造成的醫藥費、慰問金等;
2、本項目聘請專家、技術服務人員等的費用;
3、辦公類:使用的文具、紙張、印刷、通訊、茶水、照相、水、電等;
4、辦公場所:場地及設施的租金、征地費、工棚費、辦公設備等;
5、宣傳費用;
6、相關方協調、溝通、會務費等;
7、法律顧問、訴訟費、工程爭議仲裁等費用;
8、其它工程管理費用,一般可取一定比例的不可預見費。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
第一條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工程項目管理費非常多,像是宣傳費聘請專家及其他技術人員的費用,支付給工人的差旅費,加班費,機器設備費,場地租賃費等,施工單位應該提前制定好工程項目管理費的使用制度。若相關工作人員隨意侵占工程項目管理費,情節嚴重的將承擔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