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面對二手轉租應該怎么辦?

導讀:
2009年8月,聽說丈夫終于同意帶著孩子到自己處從業的郭某,心里別提有多高興。郭某狠下決心,不顧單位威脅扣去其雙倍工資,執意請假兩天去找房屋。可郭某剛花去2000余元裝修、整理,將東西搬入居住的當天突然來了一位自稱房東的人,要求郭某搬走。郭某此刻才知道與自己簽合同的并非房東,而是房東的租客,再高價轉租給她。因郭某不愿放棄,雙方成訟。法院最終判決郭某騰房。”本案的轉租未經房東同意,故郭某不得不最終騰房。本案提醒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前,應當查清房東身份、房屋權屬、出租權限,如屬轉租,應當得到房東認可。那么以案說法:面對二手轉租應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9年8月,聽說丈夫終于同意帶著孩子到自己處從業的郭某,心里別提有多高興。郭某狠下決心,不顧單位威脅扣去其雙倍工資,執意請假兩天去找房屋。可郭某剛花去2000余元裝修、整理,將東西搬入居住的當天突然來了一位自稱房東的人,要求郭某搬走。郭某此刻才知道與自己簽合同的并非房東,而是房東的租客,再高價轉租給她。因郭某不愿放棄,雙方成訟。法院最終判決郭某騰房。”本案的轉租未經房東同意,故郭某不得不最終騰房。本案提醒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前,應當查清房東身份、房屋權屬、出租權限,如屬轉租,應當得到房東認可。關于以案說法:面對二手轉租應該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
2009年8月,聽說丈夫終于同意帶著孩子到自己處從業的郭某,心里別提有多高興。可是她又面臨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那就是居住問題。因為當地房子緊張是出了名的。郭某狠下決心,不顧單位威脅扣去其雙倍工資,執意請假兩天去找房屋。功夫不負有心人,雖然價格偏高,且必須一次性付清一年的房租,她總算覓得了一間20平方米,帶有廚房、衛生間的房屋。可郭某剛花去2000余元裝修、整理,將東西搬入居住的當天突然來了一位自稱房東的人,要求郭某搬走。郭某此刻才知道與自己簽合同的并非房東,而是房東的租客,再高價轉租給她。因郭某不愿放棄,雙方成訟。法院最終判決郭某騰房。
【法律點評】
雖然原承租人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的租賃期間還有一年零兩個月,雖然原承租人已按其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將租金全部給了房東,雖然將房屋轉租給郭某不會給房東帶來損失,雖然郭某并不知道內情且將因此遭受損失,但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因為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的轉租未經房東同意,故郭某不得不最終騰房。本案提醒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前,應當查清房東身份、房屋權屬、出租權限,如屬轉租,應當得到房東認可。
【相關法律】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