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糾紛防范

導讀:
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發包方事后不予承認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從而引起的糾紛。那么工程款糾紛防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發包方事后不予承認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從而引起的糾紛。關于工程款糾紛防范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款糾紛防范
“工程款糾紛”是指建設工程的工程價款糾紛,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也包括房屋裝修工程。建設工程中的工程款糾紛系長期困擾建設工程承包方的疑難問題,也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的棘手糾紛。由于近年國家加大對清理拖欠民工工資的力度,甚至有些地方出臺了將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企業逐出建設工程承包市場的規定,這對于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的正常經營及生存都帶來極大的風險,因此,建設工程承包企業在除了需要解決歷史拖欠問題外,更應當建立起一套預防新欠的長效機制。
筆者現依據最近兩年來出臺的一些有關解決工程款拖欠問題的規章、司法解釋并結合自己的執業經驗,為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提供一些防范及解決糾紛的對策以供借鑒。
一、工程款糾紛的類型
工程款糾紛主要有以下類型
1、發包方拖欠工程款違約糾紛
這種違約糾紛的特點是,工程款是可以確定的,故這種糾紛法律比較簡單。這類糾紛形成的主要原因發包方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違約拖欠,主要表現為的發包方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方有支付能力無故拖欠工程款。
2、關于總包、分包問題引起的工程款糾紛
這種糾紛法律關系較為復雜。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發包方事后不予承認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從而引起的糾紛。
3、竣工結算報告爭議引發的工程款糾紛
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方制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未取得遞交結算文件的證據,發包方不予答復且事后不承認收到;承包方制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答復;承包方制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認可而引發的工程款結算糾紛。
4、建筑材料品質之爭引起的工程款糾紛
這種表現糾紛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招投標時對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質有所要求或承諾,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有時使得承包方轉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結算糾紛。
5、質保金糾紛
該類糾紛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竣工后出現維修事項,承包人在保修期內履行了維修義務但無法直接取得證據,發包方事后不予承認維修事實以承包方未盡保修義務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發了糾紛。
6、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
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引發合同無效糾紛。[page]
7、包含工期延誤的工程款糾紛
這類糾紛較為復雜。糾紛主要表現為發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進場條件、中途擅改設計、未按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建設工程材料不能及時供應從而造成停工、窩工、惡劣天氣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順延工期未經有效確認,工程竣工后在結算方面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擔工期延誤責任,往往使案件變得較為復雜。
二、工程款糾紛風險的防范
總的來講,要防范工程款糾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慎重選擇合作伙伴。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一些承包企業很難攬到工程,所以對工程項目格外珍惜,這容易形成一種志在必得的心理,這種心里促使對合作伙伴誠信度考察的忽視,則往往落得干了活拿不到錢的結局。慎重選擇合作伙伴是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的資信能力對承包企業的權利實現是至關重要的,故必須對合作伙伴的情況要有所了解,主要包括合作伙伴的股東構成,企業信譽如何,有無違約記錄,對外負債,主要固定資產現狀如何,項目資金的來源、到位及監管情況等等。
2、審查建設手續。有些建設工程項目未經有關部門審批或者建設方的建設意圖超越審批范圍,如果承包方不問青紅皂白匆忙承建此工程很可能陷于困境,為以后索要工程款造成障礙。例如,規劃部門規劃建五層,而發包方卻想建到五層以上,這樣,如果承包方按發包方意圖建設,建設過程中很可能遭到規劃部門勒令停工,承包方勢必進入僵局。再如,規劃部門規劃建五層,這樣,如果承包方按發包方意圖把樓建設到五層以上,事后,該工程被城建規劃部門勒令拆除,承包方主張五層以上部分的工程款就有了難度。
3、請專業人員把好合同關。合同是承包方實現權利的最重要的憑證,合同是否規范、表達是否準確、嚴密、詳細對承包人來講十分關鍵。有的人常常認為施工合同都是格式文本,沒有什么可以發揮的。其實,這種認識是不正確的,建設部推薦的格式文本是為了雙方訂立合同方便、規范,但格式合同里是很多可以選擇的條款,并且有些是空白條款待當事人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填寫。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特別注意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違約責任約定清楚。
4、完善施工手續。相當一部分工程款糾紛的承包方由于手續不完善,無法取得證據,給對方可乘之機。這種情況下處理糾紛就很被動。故施工過程中,手續一定要完備。比如,工程圖紙設計的更改、選材的變更、施工項目的增加等變簽單一定要有對方施工代表、監理的簽字。
以上是從防患于未然角度將怎樣預防糾紛,接下來談一談如何解決工程款糾紛。[page]
三、工程款糾紛的解決對策
工程款糾紛的解決,總的來說,從解決途徑來講,首先應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活仲裁解決。要解決工程款糾紛從實體上講,要對癥下藥就是根據糾紛的不同類型,采取不同的解決方法。下面筆者針對工程款糾紛不同類型,舉例談一下糾紛的解決。
1、發包方拖欠工程款違約糾紛的解決對策
這類糾紛中,發包方往往是擺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子,反正是沒錢,隨便你折騰。對這類的發包方,如果真是查不到其他財產,那么只好對所建工程下手:第一種辦法,雙方協商把工程項目折成工程款變更到承包方名下。筆者曾操作一起這種案子,合同約定工程承包方墊資建設至五層發包方才開始支付的進度款。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方把工程建設到了五層,發包方出現因其他糾紛導致資金困難無法支付進度款,經調查,該發包方確實難以日后結算,最后經雙方協商,把已經建成的五層和包括土地使用權等其他關聯財產作價7000萬,由承包方買下該在建項目繼續建設,承包方變成了開發商。這確實是無奈之舉。第二種辦法,利用優先受償權規則,將項目拍賣受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法釋〔2002〕16號】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2、竣工結算報告爭議引發的工程款糾紛對策
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建設工程領域一般傾向于采用格式化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這些格式合同中一般都包含決算異議期限,即發包方收到承包方決算報告后在10天內必須提出意見,逾期無答復視為同意。但實際情況往往使得發包方不可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反應。有時發包方資金沒有調動到位,為了扣押決算書拖延支付時間,往往通過非授權職員收件,最后收件人自己承認未能轉交授權人員,自然也無法反應。而承包方認為發包方收到決算書后,在約定時間內未提出意見,根據合同規定,決算書已經生效,要求立即結算付款,而發包方則以授權人員未收到決算書,或者審核需要時間或聲稱已經聘請中介機構進行核算相抗辯。對此,筆者建議將結算文件用特快專遞向發包方項目負責人郵寄并公證該過程。值得注意的是,需要給發包方一個合理的審查時間。
財建[2004]369號《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可做參考:單項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page]
結算報告金額 審查時間
500萬元以下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500萬元-2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2000萬元-5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5000萬元以上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竣工結算報告如果得到確認,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發包人應在收到申請后15天內支付結算款,到期沒有支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如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如未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或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保金糾紛對策
建設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應在一年內進行保修。為了保證承包方履行保修義務,發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約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后,余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滿后再行支付。筆者代理過的一起糾紛就是起因于承包人在保修期內履行了維修義務但無法直接舉證(沒有維修雙方認可簽字單,后發包方又委托他人進行了維修)而導致被動,后經律師積極收集其他證據迫使發包方接受了幾乎全額返還的調解方案。實踐中,發包人常以工程質量問題扣押最后5%尾款而承包人則無可奈何。對此,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發包人對工程質量有異議,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行;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應當就有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暫緩辦理,雙方可就有爭議的工程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結算依照約定辦理。只要承包人切實履行了維修義務并做好證據保全工作,完全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爭取權益。
筆者認為,無論是從預防糾紛角度還是解決糾紛角度考慮,律師應與承包方形成一種長期的合作機制才能有效預防和解決糾紛。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于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司發通[2004]159號)精神,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應當積極為建筑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倡導建筑業企業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參與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企業簽訂合同、重大決策等事項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促進企業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當企業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應及時提出合理有效的應對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企業的損失,并代理企業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磋商或參加訴訟,保障企業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企業工程合同、農民工勞務合同及其它各類合同的依法訂立、審查、履行、監管、備案、登記制度;幫助企業探索并建立各種擔保和保險機制,完善業主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建立建筑業企業的履約責任險和保修保險,引導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就拖欠工程款制定還款計劃,并進行公證,保障建筑業企業能夠及時收回工程款。[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