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買賣合同的期限為多長時間

導讀:
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而當事人以合同形式,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為約定解除。根據《合同法》第55條的規定,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期間為1年,其起算點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那么撤銷買賣合同的期限為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而當事人以合同形式,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為約定解除。根據《合同法》第55條的規定,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期間為1年,其起算點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關于撤銷買賣合同的期限為多長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撤銷權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間內行使撤銷權,但具體期限有所不同。 在可撤銷合同中,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在合同保全中,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但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合同法》為了平衡和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以及維護市場交易的安全與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賦予了當事人撤銷權,但撤銷權的行使并非是無時間限制的權利,它有著法律規定的行使期間。如果撤銷權人在該期間內未行使撤銷權,則其撤銷權消滅,當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銷事由為理由,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二、撤銷買賣合同的條件
撤銷買賣合同一般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法定解除,一種為約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而當事人以合同形式,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為約定解除。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我國現行《合同法》規定了五種情形,只要符合任意一種情形,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協議解除
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原合同關系。其實質是在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主要內容為廢棄雙方原合同關系,使雙方基于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協議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協議)方式,因此應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即: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強行法規范和社會公共利益;采取適當的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八條規定,該撤銷權行使的期間是個除斥期間、不變期間,不發生任何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后果。但是,《合同法》與《民法通則》在撤銷權行使的起算點上是有所出入的。
根據《合同法》第55條的規定,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期間為1年,其起算點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
根據《民法意見》第73條第2款的規定,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一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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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