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更名不成因糾紛

導讀:
當前,隨著房價上漲,房產交易市場日漸升溫,一些購房者企圖通過“更名”的交易方式逃避稅收,殊不知,這種方式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較大風險。近日,惠山法院審結一起因“更名”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與羅某、中介公司簽訂的《無錫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因雙方約定的“更名”這一交易方式,客觀上將導致逃避二手房交易稅的后果,依法應認定合同無效。羅某因無效合同取得的定金2萬元,應予返還。從法律角度講,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產不得轉讓,“更名”過戶也是一種偷逃稅費的行為,是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那么二手房更名不成因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前,隨著房價上漲,房產交易市場日漸升溫,一些購房者企圖通過“更名”的交易方式逃避稅收,殊不知,這種方式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較大風險。近日,惠山法院審結一起因“更名”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與羅某、中介公司簽訂的《無錫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因雙方約定的“更名”這一交易方式,客觀上將導致逃避二手房交易稅的后果,依法應認定合同無效。羅某因無效合同取得的定金2萬元,應予返還。從法律角度講,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產不得轉讓,“更名”過戶也是一種偷逃稅費的行為,是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關于二手房更名不成因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前,隨著房價上漲,房產交易市場日漸升溫,一些購房者企圖通過“更名”的交易方式逃避稅收,殊不知,這種方式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較大風險。近日,惠山法院審結一起因“更名”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2016年4月,陳某通過某房產中介公司向羅某購買某小區的商品房,由于原房主羅某還沒有辦理產權證,中介公司建議:“如果用'更名'的方式交易,將羅某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直接變更為陳某與開發商簽訂,與走正規的二手房交易程序相比,可以逃避二手房交易稅。”雙方聽說可以省下一筆稅金,都同意了中介公司的提議,并委托中介公司辦理手續。雙方在價格上達成一致后,與中介公司簽訂了一份《無錫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合同約定,陳某向羅某購買上述房屋,房款總價80萬元,房屋交付方式為“更名”,陳某應在合同簽訂時支付定金2萬元,并按房款總價的0.5%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間服務費等。合同簽訂后,陳某通過中介公司向羅某交付了2萬元定金。
沒想到過了一個月,中介公司所承諾的“更名”手續卻一直無法辦成,此時中介公司提出只能按正規的二手房交易程序辦理手續,遭到陳某拒絕。陳某覺得,中介公司無法按照“更名”的方式辦理手續,導致房屋一直無法交付,不愿繼續履行合同,便向中介公司要求返還定金并賠償違約金。中介公司認為,定金已經交付給房主羅某,退還事宜與自己無關。陳某無奈,起訴至法院,要求羅某返還定金2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與羅某、中介公司簽訂的《無錫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因雙方約定的“更名”這一交易方式,客觀上將導致逃避二手房交易稅的后果,依法應認定合同無效。羅某因無效合同取得的定金2萬元,應予返還。法院依法判決羅某返還陳某2萬元。
法官指出,“更名”一般是針對不動產權證書尚未辦理或尚未交付的新房,購房者將購房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整體轉讓給買受方,開發商注銷原合同,與買受方重新簽定合同。雖然“更名”的過戶方式看似可以為購房者省下一筆不小的稅費,但是它的操作并不規范,存在著很大的法律風險。從法律角度講,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產不得轉讓,“更名”過戶也是一種偷逃稅費的行為,是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同時,“更名”在實際操作中,由于買賣雙方沒有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而“更名”過戶方式的整個流程并不能體現出是買賣交易,所以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此,購房者應慎重選擇。
(原標題:“更名”不成起紛爭 二手房交易需謹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