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近親不能結婚,不能近親結婚的范圍是什么

導讀: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同父母所生者為全血緣親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所生者,為半血緣親屬。如表親結婚,雙方的外祖母屬第一代,雙方的母親屬第二代,表親結合就是第三代。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那么哪些近親不能結婚,不能近親結婚的范圍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同父母所生者為全血緣親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所生者,為半血緣親屬。如表親結婚,雙方的外祖母屬第一代,雙方的母親屬第二代,表親結合就是第三代。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關于哪些近親不能結婚,不能近親結婚的范圍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
3、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5、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1、我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即所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皆為直系血親。
2、旁系血親指雙方之間無從出關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間,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皆為旁系血親。同父母所生者為全血緣親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所生者,為半血緣親屬。
1、從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計起,算第一代,依此類推。如表親結婚,雙方的外祖母屬第一代,雙方的母親屬第二代,表親結合就是第三代。
2、我國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親結婚。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中原文如下:"(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姐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姐妹的兒子結婚。"父輩與子輩之間才屬于三代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