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不允許登記結婚的條件?

導讀:
我國《婚姻法》明文規定,結婚登記必須是男女雙方自愿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在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易昂的結婚的疾病,婚后仍未痊愈的,應當認為婚姻無效。結婚登記須達到法定婚齡,是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未達法定婚齡就是絕對不符合結婚的條件,婚姻登記機關有權,并且必須拒絕為其登記。以上,會不被允許結婚的條件主要有不是男女雙方、未達法定婚齡、一方或雙方已經有了配偶、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那么有哪些不允許登記結婚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明文規定,結婚登記必須是男女雙方自愿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在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易昂的結婚的疾病,婚后仍未痊愈的,應當認為婚姻無效。結婚登記須達到法定婚齡,是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未達法定婚齡就是絕對不符合結婚的條件,婚姻登記機關有權,并且必須拒絕為其登記。以上,會不被允許結婚的條件主要有不是男女雙方、未達法定婚齡、一方或雙方已經有了配偶、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關于有哪些不允許登記結婚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明文規定,結婚登記必須是男女雙方自愿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言下之意,結婚登記只可以是一男一女兩個人申請,一男娶兩女,一女嫁兩男,兩男,兩女,都是不允許進行結婚登記的。就是說,重婚、同性之間的結婚是被禁止的。
二、已經結婚的人不得再次辦理結婚登記
一夫一妻是我國基本的婚姻制度。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必須是在我國婚姻登記狀況上是未婚的,已經進行過結婚登記,和其他人有合法的夫妻關系的,不允許再次申請結婚登記。再婚必須是在前段婚姻關系依法終止以后,就是說要有合法有效的離婚證、或者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是會觸犯重婚罪的。
三、近親不得結婚
我國法律規定有,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就是說,近親不婚。這樣是因為近親結婚可能會對后代的健康造成重大影響,同時可能會破壞我國的倫理制度。但是也有人認為,如果近親之間不存在生育的可能應當準許結婚。同時,沒有血緣關系的近親應當不受此限。
四、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遺傳性疾病。在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易昂的結婚的疾病,婚后仍未痊愈的,應當認為婚姻無效。但是現在婚前強制醫療被取消了,可能會難以保證。
五、未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不得結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男女的最低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鼓勵提倡晚婚晚育。結婚登記須達到法定婚齡,是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未達法定婚齡就是絕對不符合結婚的條件,婚姻登記機關有權,并且必須拒絕為其登記。而晚婚晚育只是提倡,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以上,會不被允許結婚的條件主要有不是男女雙方、未達法定婚齡、一方或雙方已經有了配偶、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是我國基本的婚姻制度,違反這些條件都不可以登記結婚。另外,還有一些不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婚姻登記機關如果發現是漢族和這些民族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先詢問清楚少數民族一方父母是否同意,如若還未同意要做好其父母的思想工作,仍然不同意的應當把維護民族團結,尊重少數民族習慣放在第一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