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條件下不允許合同離婚

導讀:
什么情況下不允許協議離婚如果有以下情況,當事人是不能通過婚姻登記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一方當事人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當事人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處是不受理離婚申請的。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那么什么條件下不允許合同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情況下不允許協議離婚如果有以下情況,當事人是不能通過婚姻登記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一方當事人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當事人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處是不受理離婚申請的。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關于什么條件下不允許合同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情況下不允許協議離婚
如果有以下情況,當事人是不能通過婚姻登記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
(1)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一方當事人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3)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不能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決雙方的爭議,解除婚姻關系。
(4)當事人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處是不受理離婚申請的。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存在的事實婚姻,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的同居關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婚姻登記處或法院辦理解除手續,只是雙方有財產或子女撫養糾紛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5)雙方是在外國或港、澳、臺地區登記結婚的,不論雙方能否達成協議,只能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離婚。
需要證明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失效,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大陸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