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年、但仍未領取結婚證的男女雙方如何補辦結婚證

導讀:
同居多年、但仍未領取結婚證的男女雙方如何補辦結婚證2001年4月28日公布實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那么同居多年、但仍未領取結婚證的男女雙方如何補辦結婚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居多年、但仍未領取結婚證的男女雙方如何補辦結婚證2001年4月28日公布實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關于同居多年、但仍未領取結婚證的男女雙方如何補辦結婚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居多年、但仍未領取結婚證的男女雙方如何補辦結婚證
2001年4月28日公布實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應當補辦登記”,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針對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未經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為了了引導他們正確認識婚姻關系和婚姻關系當事人在婚姻關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補的一條,對于這類問題,應針對不同情況實事求是的處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釋三十號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