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結婚登記的規定

導讀:
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橐龅怯洐C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夫妻權利、義務。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那么最新結婚登記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橐龅怯洐C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橐龅怯洐C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夫妻權利、義務。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關于最新結婚登記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者是所在工作單位、生產大隊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注:頒發結婚證應當在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4)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
(5)祝賀新人。
1、婚姻登記處須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須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雙方自愿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當事人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