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民與不同的人結婚需要哪些材料

導讀:
2、華僑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并經本國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認證。那么合肥居民與不同的人結婚需要哪些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華僑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并經本國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認證。關于合肥居民與不同的人結婚需要哪些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現役軍人帶軍官證、文職證、士兵證;
(4)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可以在登記處當場填寫)。
2、華僑
(1)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并經本國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3、出國人員
出國人員是指依法出境,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出國人員辦理結婚登記需要:
(1)本人護照;
(2)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我駐外使領館出具或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4)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有過婚姻關系已離婚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有配偶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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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