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騙團伙騙走彩禮可以退還嗎

導讀:
給付彩禮后未結婚的,原則上收受彩禮的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后已經結婚的,原則上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可以結婚但不宜生育者1、男女任何一方患有嚴重的常染色體顯性遺傳危險,如強直性肌營養不良軟骨發育不全,成骨不全癥,遺傳性致盲眼病等。那么婚騙團伙騙走彩禮可以退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給付彩禮后未結婚的,原則上收受彩禮的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后已經結婚的,原則上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可以結婚但不宜生育者1、男女任何一方患有嚴重的常染色體顯性遺傳危險,如強直性肌營養不良軟骨發育不全,成骨不全癥,遺傳性致盲眼病等。關于婚騙團伙騙走彩禮可以退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彩禮如何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結婚的,原則上收受彩禮的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后已經結婚的,原則上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
2、訂立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仍應保護給付彩禮一方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履行結婚登記手續表明雙方已經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關系,但是,在我國,由于各地的風俗習慣不一樣,在廣大的農村地區,人們更看重的是舉行婚禮這一儀式。如果雙方確未共同生活,既沒有履行夫妻之間的實質權利義務,也無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則應當考慮此類案件的現實情況。因此,訂婚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給付彩禮一方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仍然應得到法律的保護。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的第三種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困難和相對困難之分。所謂絕對困難是指實實在在的困難,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當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該條規定的本意應該以絕對困難作為標準進行規定的。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1、原有精神病、性病、麻風病和艾滋病在未治愈前,不能結婚。
2、各種傳染病的規定隔離期,在性病的活動期,肝、腎、肺、腦等重要臟器疾病代償功能不全應暫緩結婚。
3、可以矯正的生殖器官畸形,應矯正后再結婚。
可以結婚但不宜生育者
1、男女任何一方患有嚴重的常染色體顯性遺傳危險,如強直性肌營養不良軟骨發育不全,成骨不全癥,遺傳性致盲眼病等。
2、婚配雙方均帶有相同的嚴重常染色體隱性遺傳染,如先天性聾啞,血友病全色盲等。
3、婚配的任何一方有下列基因病,并后高發家系患者.如精神分裂暴躁狂抑癥和其他精神病。所謂高發家系,指除患者本人外在其父母或兄弟姐妹中還有—人或更多人患有同樣遺傳疾病。
4、入屈上述范圍的嚴重的罕見遺傳病。如結節性硬化癥,遺傳性共濟失調,馬凡氏綜合征等,可由醫師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分析、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