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結婚彩禮錢歸誰

導讀:
結婚前送的彩禮錢并不一定會被認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無論誰收到新娘的價格,如果男女之間沒有結成合法的婚姻關系,不影響男方要求歸還彩禮的權利。那么現在結婚彩禮錢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婚前送的彩禮錢并不一定會被認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無論誰收到新娘的價格,如果男女之間沒有結成合法的婚姻關系,不影響男方要求歸還彩禮的權利。關于現在結婚彩禮錢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婚前送的彩禮錢并不一定會被認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有給予女方并由女方收到的彩禮才能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由女方的父母收到彩禮,則不能將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無論誰收到新娘的價格,如果男女之間沒有結成合法的婚姻關系,不影響男方要求歸還彩禮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