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立案標準是怎樣

導讀:
立案標準的第1種情形,“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以上”,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個人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的五種情形之一,詐騙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因此,合同詐騙案件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業務員或一般員工,而隱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劃人因為極少直接與受騙者接觸,從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那么合同詐騙立案標準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立案標準的第1種情形,“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以上”,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個人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的五種情形之一,詐騙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因此,合同詐騙案件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業務員或一般員工,而隱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劃人因為極少直接與受騙者接觸,從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關于合同詐騙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立案標準的第1種情形,“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以上”,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個人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的五種情形之一,詐騙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立案標準的第2種情形,“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1、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勾當
行騙者為了便于實施詐騙的目的,專門持偽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證件,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義招聘員工、培訓員工,由員工進行詐騙,整個詐騙過程,真正的幕后策劃人始終不露面。因此,合同詐騙案件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業務員或一般員工,而隱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劃人因為極少直接與受騙者接觸,從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義行騙,可以減少行騙的風險,增加行騙手段的隱蔽性。更有甚者,公司連自己招聘的員工都騙,情節十分惡劣。
2、重操舊業者多屢騙不爽
行騙者多數是具有多次行騙劣跡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識破,便馬上聞風而逃。當他們認為風聲不緊的時候,就會重操舊業。因為他們對于行騙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時間內他們便可以迅速成立詐騙組織,實施詐騙行為,而且,為逃避法律懲罰,他們會吸取教訓,得手后立即銷聲匿跡,給有關部門查辦造成困難。
3、運用見證手法騙取信任
合同詐騙公證和律師見證的形式,是較為流行的法律見證形式。正是由于這兩種形式社會效果好,也為老百姓所熟知,行騙者容易抓住這種心理,從而體現其合作項目和合同的真實性。受騙者此時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項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護的,若對方違約,通過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這也使得受騙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樣,完全相信行騙者,從而被行騙者多次騙走財物,有時甚至連續被騙還毫無察覺。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方法,通常在受騙者尚且猶豫不決時,行騙者只要使用這種辦法,受騙者都會信以為真從而受騙上當的。
4、冒用他人名義實施詐騙
犯罪分子身份證、單位證明等證件均為偽造,并非常善于偽裝,虛張聲勢甚至假借他人資產以顯示其實力,投其所好甚至對受害單位方主管人員進行行賄,以騙取其信任。
5、偽造擔保票據非法獲取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實施合同詐騙。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偽造此類票據,足以亂真,或以非法手段獲取,不易被察覺。
其表現形式有如下五種: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