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結合釀苦果 調解離婚退彩禮

導讀:
結婚本系一樁莊嚴、神圣而又無比甜蜜的事情,然而于本案的王某和匡某則十分草率。原告王某與被告匡某認識12天即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不到一個月,兩人發現性格不合,后被告匡某不辭而別,原告王某無奈起訴到法院要求與被告匡某離婚并要求匡某退回彩禮金2,900元。3月21日,金寨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該起離婚糾紛,原告王某與被告匡某自愿離婚,并由被告退還了原告訂婚禮金。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離婚,被告返還原告訂婚彩禮金2,900元。那么草率結合釀苦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婚本系一樁莊嚴、神圣而又無比甜蜜的事情,然而于本案的王某和匡某則十分草率。原告王某與被告匡某認識12天即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不到一個月,兩人發現性格不合,后被告匡某不辭而別,原告王某無奈起訴到法院要求與被告匡某離婚并要求匡某退回彩禮金2,900元。3月21日,金寨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該起離婚糾紛,原告王某與被告匡某自愿離婚,并由被告退還了原告訂婚禮金。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離婚,被告返還原告訂婚彩禮金2,900元。關于草率結合釀苦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婚本系一樁莊嚴、神圣而又無比甜蜜的事情,然而于本案的王某和匡某則十分草率。原告王某與被告匡某認識12天即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不到一個月,兩人發現性格不合,后被告匡某不辭而別,原告王某無奈起訴到法院要求與被告匡某離婚并要求匡某退回彩禮金2,900元。3月21日,金寨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該起離婚糾紛,原告王某與被告匡某自愿離婚,并由被告退還了原告訂婚禮金。
原告王某訴稱,2010年農歷正月初六(陽歷2月19日),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并確定戀愛關系。同年3月3日,兩人在縣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合,原、被告婚后一同外出廣東打工時共同生活不到一個月即因性格不合多次為家庭瑣事雙方發生爭吵打架,后被告匡某于2010年5月 3日不辭而別,雙方至此無任何聯系且難以繼續共同生活。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離婚,被告返還原告訂婚彩禮金2,900元。被告匡某亦同意與原告協調離婚。
經法庭工作人員悉心調解,原、被告自愿達成前述調解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