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法網難逃 筆跡鑒定現真相

導讀:
當江蘇昆山某科技公司將貨品送往AB公司后,劉某、廖某某安排李某某幫忙收貨,貨品到手后,劉某與廖某某再將貨品轉運他處。同時,該公司經統計發現共向AB公司供貨180萬余元,尚有人民幣100萬余元的貨款未能收取,于是急忙報警。同年9月,被通緝抓捕的廖某某也到公安機關投案。這明顯不合常理。在承辦檢察官的建議下,公安機關對廖某某提供的關鍵證據進行了筆跡鑒定——劉某書寫的“收條”。那么合同詐騙法網難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江蘇昆山某科技公司將貨品送往AB公司后,劉某、廖某某安排李某某幫忙收貨,貨品到手后,劉某與廖某某再將貨品轉運他處。同時,該公司經統計發現共向AB公司供貨180萬余元,尚有人民幣100萬余元的貨款未能收取,于是急忙報警。同年9月,被通緝抓捕的廖某某也到公安機關投案。這明顯不合常理。在承辦檢察官的建議下,公安機關對廖某某提供的關鍵證據進行了筆跡鑒定——劉某書寫的“收條”。關于合同詐騙法網難逃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虛假公司借殼買賣
劉某從事電子元件銷售生意。2010年4月,他介紹做手機生意的廖某某給其朋友沈某某認識,廖某某將部分手機組裝業務給沈某某的工廠做,所有原料由廖某某提供。同時,廖某某還安排李某某到沈某某的工廠做監工。同年9月,劉某利用沈某某在龍崗坂田所租用的工廠“前身”,偽造出“AB科技有限公司”(簡稱AB公司),騙取江蘇昆山某科技公司的信任,向其采購生產手機使用的材料。雙方談好下訂單前先支付10%的貨款,尾款月結。
當江蘇昆山某科技公司將貨品送往AB公司后,劉某、廖某某安排李某某幫忙收貨,貨品到手后,劉某與廖某某再將貨品轉運他處。據悉,劉某、廖某某每次下訂單都以AB公司的名義傳真采購單給該科技公司,并加蓋“深圳市AB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
二、欠債不還金蟬脫殼
一開始,在該科技公司向AB公司供貨后,廖某某和劉某都能按時向該科技公司支付貨款。2010年11月,沈某某的工廠因經營不善倒閉,劉某就以執法機關要嚴查高仿手機為借口,對江蘇昆山某科技公司聲稱要更換地方接貨。于是,廖某某和劉某到寶安清湖租用了場所,掛上AB公司招牌并置辦一些簡單家具,讓李某某轉到該處接貨,等貨物到后,兩人再將貨物轉運他處。
2011年1月,該科技公司發現廖某某等人手機關機,無法聯系。同時,該公司經統計發現共向AB公司供貨180萬余元,尚有人民幣100萬余元的貨款未能收取,于是急忙報警。
三、狡猾“狐貍”企圖脫罪
2011年6月,在公安機關的強大攻勢下,劉某很快投案自首,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同年9月,被通緝抓捕的廖某某也到公安機關投案。但廖某某卻把責任推得一干二凈,他辯解自己已如期把貨款全部交給劉某,是劉某見財起意,未把貨款交付給江蘇昆山某科技公司。
案件進展到這里似乎遇到了難題。江蘇昆山某科技公司跟廖某某從未有過正面接觸,劉某也沒有指證廖某某,廖某某一直辯解所欠的100萬元貨款已全部現金支付,并提供了與劉某的購銷合同及支付現金的收款收據。難道,這個廖某某真的是對整個合同詐騙過程毫不知情的“受害者”?案件疑點重重。想起廖某某閃爍的眼神,前后不一的辯解,讓承辦檢察官心里壓著塊大石頭。
四、筆跡鑒定終現真章
經過再三而細致的審查,承辦檢察官很快抓住了要點:根據之前的交易習慣,廖某某都是轉賬給劉某,劉某再轉賬到昆山的科技公司,轉賬金額細致到元角分。連小額貨款都要轉賬,為何上10萬元的大筆貨款反而通過現金支付?這明顯不合常理。如果現金支付是假的,那廖某某提供的收款收據又是怎么回事?
在承辦檢察官的建議下,公安機關對廖某某提供的關鍵證據進行了筆跡鑒定——劉某書寫的“收條”。鑒定結果顯示,該收條的書寫形成時間晚于收條上所標日期(2010年9月30日)三個月,證明該收條是事后偽造。至此,廖某某的謊言不攻而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