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中責任轉移的相關規定

導讀:
對這種合同詐騙中的責任轉移行為,應明確認定為合同詐騙罪。因為,其行為已完全符合合同詐騙罪的主客觀要件,即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至于行為人實施詐騙后,為逃避法律追究,采用責任轉移的方法,其轉移行為的本身也具有欺詐性,應確定為無效。因為甲對乙的先行行為已實施完畢,已完成了合同詐騙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合同的條款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合同詐騙中責任轉移的相關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這種合同詐騙中的責任轉移行為,應明確認定為合同詐騙罪。因為,其行為已完全符合合同詐騙罪的主客觀要件,即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至于行為人實施詐騙后,為逃避法律追究,采用責任轉移的方法,其轉移行為的本身也具有欺詐性,應確定為無效。因為甲對乙的先行行為已實施完畢,已完成了合同詐騙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合同的條款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于合同詐騙中責任轉移的相關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讀:本文介紹了合同詐騙中責任轉移的相關規定。合同詐騙中的責任轉移,是行為人在合同詐騙后,為逃避法律責任,轉移原非法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下面是合同詐騙中責任轉移的相關規定的內容。
合同詐騙中的責任轉移,是行為人在合同詐騙后,為逃避法律責任,轉移原非法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其試圖將非法的合同行為,通過轉換形式讓其合法化。如:甲冒用他人公司的名義與乙簽訂了供銷合同,根據合同約定乙發送數千噸鋼材給了甲,甲收取鋼材后即對外銷售并收回資金,但卻支付少部分資金給乙。事后甲成立了自己的公司,繼而用自己公司的名義與乙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協議寫明甲的原公司債權債務全部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擔。這樣,甲冒用他人公司之名與乙簽訂合同騙取錢款的行為,通過補充協議使之合法化,由此達到占有他人財物不被刑事追究的目的。
對這種合同詐騙中的責任轉移行為,應明確認定為合同詐騙罪。因為,其行為已完全符合合同詐騙罪的主客觀要件,即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至于行為人實施詐騙后,為逃避法律追究,采用責任轉移的方法,其轉移行為的本身也具有欺詐性,應確定為無效。不能因非法的行為披上合法的外衣而改變對其的刑事追究。因為甲對乙的先行行為已實施完畢,已完成了合同詐騙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其轉換形式的合法化,只是一種設計的退贓形式,并不能改變原有的合同詐騙性質。冒用或盜用別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行騙。
1、玩弄合同條款進行詐騙。合同的條款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有些利用合同詐騙者,訂立合同時正是抓住了這一點,故意制造條件或是設法在合同中訂立對方極有可能違約的條款,以此騙取所謂的“違約金”或“其它損失補償”。
2、利用報紙、雜志和專業刊物,以及廣播、電視大作廣告,或通過某些單位或個人所作的有償“新聞”報道,發出要約引誘,以尋求貨物銷路,推銷技術專利,提供技術服務,或尋求合作、聯營伙伴等,騙取定金、預付款、貨款、技術服務費等財物。
3、利用企業急須緊俏商品或急于發展外向型經濟的心理,謊稱能提供緊俏物資或引進外資,取得該企業的信任,以騙取該企業的定金、貨款或介紹費。
4、偽造銀行票據。采取私刻銀行公章、印鑒或利用作廢的銀行票據,利用某些企業個別經營者思想麻痹、識別能力不強等弱點來騙取款或物。
5、在貨物運輸或倉儲保管合同中,詐騙者利用運輸方式或保管方管理制度不嚴的漏洞,通過偷盜或者涂改提單,冒充收貨人或倉儲人騙取貨物。
6、在加工承纜合同中,有的詐騙者以承纜為名,到處簽訂合同,以騙取加工原料或定金;還有的以定作方的名義,騙取承纜方的“質量保證金”。
7、在購銷活動中,有的行騙者以接受或幫銷滯銷商品為誘餌,抓住某些企業急于推銷滯銷商品的時機,乘機與其簽訂購銷合同或代銷合同,要求對方先發貨,隨后將騙取的貨物低價出售或抵償其它欠債,待到發現時已貨款全無;還有的行騙者在質量上玩弄騙局,如采取偽造產品質量認證標志和產品的名稱、產地、生產廠廠名、廠址,產品的主要成份含量及其他質量狀況,保存期限等產品標志的方法進行詐騙;詐騙者為了能使對方輕信上當,往往在合同中規定一些對己方不利和十分苛刻的違約金、賠償金等制約條款,甚至先在小額合同上處罰一下自己,造成己方“信守合同、資信良好”的假象,然后騙訂巨額合同,使對方先發貨或先預付貨款,從而使詐騙得逞;為了騙取客戶的信任,以其他人的貨物冒充自家貨物,誘騙客戶“主動”簽訂合同,交付貨款;等等。
8、在保險活動中,詐騙保險賠款的手段五花八門。諸如,冒用或盜用被保險人的名字向保險公司索賠;在機動車輛投保中,某些客戶將出險車輛換成已保險車輛,以此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投保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等騙取保險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