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結婚能補辦嗎

導讀:
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另外,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那么涉外結婚能補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另外,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關于涉外結婚能補辦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內地居民應當提交:常住戶口簿(集體戶口的需帶首頁復印件)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2、香港、澳門、澳門居民應當提交: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港澳臺居民身份證。
3、出國人員、華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
4、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5、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離婚、結婚登記記錄證明(查檔證明)。
另外,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遺失或者損毀婚姻登記證件(如果是毀損、不一致或缺失的需提交原件)。
4、當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1、初審:初審是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初步審查,詢問一些基本事實。
2、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因《聲明書》需在婚姻登記員面前本人親自簽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領。
(2)婚姻登記員監督并簽名。
3、審查: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3)查證結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4、補發:
(1)經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補發;
(2)不符合補發條件的,不予補發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具備補發結婚證、離婚證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為當事人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